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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和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4-13 11:29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一、立法规范政党的竞选资金来源问题
       20世纪70年代初,社会舆论曾揭露某些大石油公司向意大利的政党非法提供大笔政治资金和竞选费用,这些丑闻在公司中引起强烈不满,加深了人们对国家公务人员的不信任感和严加约束的愿望,要求立法机构对政党竞选资金加强管理,制止候选人与捐款者相互勾结、暗中立约,利用公职获取非法利益。1974年5月2日意大利通过第195号法律,宣布建立统一的政党竞选资金,堵塞贪污受贿的渠道。法律规定:任何政党在申请公共资金之前必须具备一定资格,如已经得到一定规模的选民支持,所获选票占总投票数一定比例(2%)。在由政府统一支配的公共资金中,划出15%在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党中平均分摊,其他85%参照各党获得支持者人数按比例分配。该法还规定:政党必须公开资金账目;禁止持股在20%以上的公司企业向任何党派提供捐款资助;其他团体若向政党提供政治捐款,应当事先经过该团体内部最高决策机构商讨通过,还要在该团体资金账目中如实注明。第195号法律明确了政党竞选资金的来源和条件,有助于限制用金钱收买未来公务人员以及未来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少数特殊利益服务的非法勾当。

       二、实行财产申报制度
       战后很长时期内,意大利并没有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直到1982年7月5日意大利制定第441号法律这一项反腐败的专门立法。其中规定:任何当选为意大利议会的议员、当选为地区和省政府的行政官员和被选为大都市市政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在当选后公布自己的经济状况、财产收入和持有股票情况等,公布他们还在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或职业,公布各自参加竞选所花的费用。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可以比较有效地从公务人员经济收入方面人手来防止和遏制他们接受私人企业非法捐助,导致官私勾结、滥用权力的不良后果。
       20世纪90年代轰动世界的意大利全国性的“净手运动”,导致数千名政府官员、国会议员以及地方政府官员和经济人士受到调查。
       经历了席卷亚平宁半岛的“净手运动”后,议会和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防止腐败、加强廉政的法律、法令、规章和决议,其中包括:①2000人以上的城镇市长(市为意大利的基层行政单位)、法官、警察、职业军人及驻外使节不得竞选议员,除“言论罪”外,议员将不再享受其他司法调查豁免权。②加强议会和政府官员“收入申报”的检查,对个人财产明显超出其他收入者,财政警察有权直接前往核查、查封和没收,而无需经过法院批准;打破银行保安规章,各司法当局有权清查嫌疑犯的存款和证券。③政府机构大幅缩编减员,所有公职人员一律公开考试招聘,实行“合同化”。④高级官员的任命排除政党干预,实行“技术革命”。⑤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典》,该法典多达88项条款,其中包括不准参加任何秘密组织;不准从事其他职业活动;除亲朋所赠价值微薄的礼品外,不准接受任何赠品和赠款,不得已而接受的礼品一律上缴。

       三、加大对公务员腐败行为的惩处
       意大利刑法法典规定,公务人员侵害公共行政特别是腐败行为的惩处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人员盗用公款罪。公务人员不法侵占所持公款或者其他动产成品,而且据为己有者,根据情节轻重被判处最低3年、最高10年的监禁,同时永久剥夺其担任公职的权利;公务人员短时间内不法侵占钱财并立即归还者,也将视情节轻重判处6个月至3年的监禁。包括公务人员在内的任何人如果从国家或者政府机关、欧盟提供给成员国的援助基金补贴或其他直接用于工程项目的援助基金之内不法获得资金者,则视情节轻重判处6个月至4年不等的监禁。
       2.公务人员勒索钱财罪。意大利刑法典规定,公务人员贿赂罪的类型及处罚限度包括:①职务行为之行贿。公务员对职务行为,为自己或第三人收受或期约金钱或其他利益作为无代价之报酬者,处3年以下徒刑,并处2万里拉以上40万里拉以下罚金。公务员对已履行的职务行为收受报酬者,处1年以下徒刑,并处12万里拉以下罚金。②违背职务行为的受贿。公务员对其不执行职务或迟延执行或违背职务的行为,而为自己或第三人收受或期约金钱或其他利益者,处2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处12万里拉以下罚金。但如发生下列情形者,加重其刑:①犯罪行为有关官职、俸禄、年金、荣典之取得或其经办行政事务有利害关系契约之订立。②于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一方利益或损害。如因其所为而发生无期徒刑或徒刑判决者,处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万里拉以上罚金。
       公务员对其职务之作为或不作为或迟延职务之行为而收受金钱或利益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并处4万里拉以上40万里拉以下罚金。
       3.公务人员玩忽职守贿赂罪。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收受报酬者,将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的监禁;公务人员对已经履行的职务行为收受报酬者,判处1年以下的监禁。如果犯罪行为涉及官职、薪水、退休金等事项,将加重判刑。
       4.公务员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罪。公务人员有意损害他人或者以获利为目的而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者,判处6个月至3年的监禁。公务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而擅用须保密的科学发明、发现和工业创新成果,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者,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监禁,并处以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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