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反腐败的法律法规

孙晓莉
芬兰有一套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法律法规体系。芬兰刑法中并未提及腐败,而是使用了行贿受贿一词。芬兰从未有过专门反腐的法律或机构,腐败被视为刑事犯罪的一种,是政府无能或政治腐化的体现。因此,不同层次的法律、规章或监督体制都可以对腐败加以纠正。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管理法到伦理道德都可用来反腐败。芬兰刑法中并没有对行贿或受贿规定最低数额,因此,接受少量的贿赂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被立即免职。政府官员和公务员都十分谨慎,拒绝任何形式的物质和非物质的行贿或好处。
为了更有效地约束公职人员所掌握的权力,芬兰专门制定了《公务刑法》。公职人员刑事案与平民刑事案相区别惩治,对公职人员渎职、贪污、诈骗等惩戒尤其严重。该法律规定,行贿与受贿将受到同样的处罚。如果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索取或接受贿赂或好处,将以受贿罪处以罚款或判刑,其犯罪行为表明已经不适合担任原职务者将被解职。公务员在作出某种决策时,如果违反和不遵守与其义务有关的规定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好处,并给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将以滥用职权罪被处以从罚款到4年有期徒刑并开除公职的惩罚。如果他人向公务员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行贿以达到某种目的、获取某种好处,根据情节轻重也将以行贿罪被处以罚款直至4年徒刑。所有行贿受贿获得的钱物和其他好处,不论数额大小都将一律上交国家。
该法还对与公司企业有直接公务往来的公职人员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该法认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公职人员频繁出入饭店会有损于公职人员的形象,动摇公众对国家官员的信任。由此,芬兰的各大公司很少向政府官员提供试看、试用本公司的产品,以免构成行贿罪;政府官员也不敢经常出入饭店,以防构成“有损政府形象罪”。
芬兰法律不仅禁止工商界人士在国内的经营活动中行贿和受贿,同时禁止其在国外通过行贿来促进产品出口。芬兰公司在接待客户时,通常只向客人赠送价值不高的小纪念品,这样既可避免客人涉嫌受贿,自己也不会因行贿而违法。芬兰公司因此在某些腐败成风的国家失掉了许多项目和机会。政府和议会分别设立财政监察局和国家财物检察官,对政府和国家的各项开支实行经济监督。如使用公款进行设备购置是否符合规定,所购商品价格、质量在多种报价中是否为最佳选择,政府官员是否用公款采购和营私舞弊等。
透明和公开是芬兰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共部门的一切都要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材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而且也对新闻界和公众开放。公民在需要时可以通过这一途径了解政府部门的有关情况,从而有效地防止政府部门产生腐败现象。
2005年芬兰议会通过一项新法律,对接受贿赂作了明确的界定。公司接受贿赂可能会受到惩罚,但前提是这种贿赂行为损害到了其他公司的利益,该法律于2005年7月起生效。
2005年2月,公共采购法案的补充条款规定,只有当决策已经作出,竞标者已经被告知21天后,才能正式签订公共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给竞标者充分的时间来进行投诉。该补充条款还要求,所有的公共采购合同以及相关决策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
在芬兰,透明执政是政府的一个最主要原则。公共行政部门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开的,并自觉接受公民和舆论监督。芬兰的《公开法》规定,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都必须对新闻界和公众开放。芬兰公民在需要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理解政府部门的有关情况。政府部门的高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政府部门产生腐败现象。另外,芬兰的社会透明度也很高。银行实行实名制,税收机关有权了解所有账户的情况。芬兰公民和团体的收入以及财产每年都要在纳税表上加以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某人或者某团体的收人以及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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