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查办案件坚持“四个并举”

党的十七大以来,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突出“四个并举”,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分量、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全面推进与重点治理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根据重庆市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看好、局部问题不小”的客观实际,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领域,集中力量查处问题最严重、影响最恶劣、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腐败行为。
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2008年,针对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露出的苗头,重点整治规划部门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变更规划红线,国土部门规避土地招拍挂、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工程建设部门干预招投标、擅自超概算等行为,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52件,占立案总数10.2%,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65件。
查处司法领域腐败案件。2009年,坚持反腐与打黑相结合,反腐与打“保护伞”相结合,反腐与专项斗争相结合,集中力量查处了87个“保护伞”,以此为契机,严肃查处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257件,占立案总数15.5%。
查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2010年,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契机,立案查处国企领域违纪违法案件59件,占立案总数3.1%。
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等方面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2008年以来,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074件,其中损害群众利益案件592件,占11.7%。
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并举,确保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加大办案力度彰显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反映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统一。
确保办案力度。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力量调配机制、组织协调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形成反腐合力。确保办案质量。严格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案件质量检查,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定性关、处理关、文书关“六个关口”。近年来,全市办案质量稳步提高,申诉率显著降低,2010年受理申诉75件,比2007年的225件下降66.7%。确保办案安全。建立初核报告审查制度、办案安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严明纪律与保护干部并举,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和谐环境
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办案政绩观,设身处地站在普通党员干部的角度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澄清机制。强化信访研判、信访监督、核查反馈、信息沟通,积极教育、保护、挽救干部。2008年以来,为3011名党员干部澄清反映不实的问题,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坚持预防在先,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2010年全市深入开展“三项治理”工作,截至今年3月15日,共收缴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的“红包”7654.26万元,清理超标车6327辆,纠正255名领导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与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并举,构建惩防体系示范工程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从思想教育、体制机制制度上探索源头治腐新举措。
加强教育管理。每年选择重大典型案例警示片,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播放。按照“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目标,建成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
加强制度建设。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重点建章立制。在司法领域,推行法院执行权、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推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制度改革,推行公安机关基层执法权分立改革,防止以权谋私。
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具有重庆特色的“三权”监督模式:建设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行政审批权;制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权;建设集中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配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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