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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登海默“三色腐败”理论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5-13 11:04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麻承照

    美国反腐败专家海登海默有一个经典的“三色腐败”理论,依据人们主观上对于各种腐败行为容忍程度的大小,把腐败行为划分为黑色、白色和灰色。黑色是指那些受到人们普遍谴责的腐败行为,大家都希望基于一定的原则或法律予以惩罚;白色是指那些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不属于或不应当受到惩罚的腐败行为;而那些界于黑色和白色之间的、人们具有广泛争议的腐败行为就是灰色腐败。
    关于腐败,西方普遍认同的关于腐败的定义出自海登海默,即腐败就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但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术语,本身包括三种含义:一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二是社会不良现象;三是制度腐朽。后来随着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越来越远离它的原始含义,而有了特定指向,即指对公共权力的滥用。
    从广义上来说,只要滥用公共权力,不问是否存在谋取私利的目的,即是腐败行为。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凡与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权力有关并由此带来个人法定利益以外的利益,均属腐败。而所谓的个人利益,是指在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中人的需要的满足,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因此,不存在谋取物质财富的行为,并不等同于否认腐败的存在,腐败的核心要点在于对公共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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