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处罚文化与廉政引导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1-05-27 08:12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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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勤建
说起新加坡,人们的第一印象就是“清洁、干净、花园之城”。而在国际政坛上,新加坡也以其清廉有秩序的官吏制度闻名,它是世界上公认的政府廉洁度比较高的国家。除去其在法令政策上的约束与禁令,更基本的要素则是其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处罚文化与各种廉政引导的措施。这些已经日渐渗透到新加坡公民的生活中去的日常习俗与生活方式,都从根本上影响着整个社会与国家的文化倾向与价值观念。
虽然新加坡在文化的归属上颇具争议,但无可否认,它中西结合的日常生活习俗与公民道德规范中存在了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指出,“一个国家的文化与它的腐败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他眼中的新加坡是一个民间文化影响上层决策的典型,因为“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成功,但政治是能够改变文化并且拯救文化的。这就是在新加坡发生的现实”。
处罚文化提高自觉
新加坡的处罚文化在国际上远近闻名,因为就连最细小的人为过失也要给予经济惩罚或肉体的处罚,从而给许多人留下了这种印象:“新加坡—处罚之城”。在新加坡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要罚就罚得你倾家荡产。所以它的罚不是触及皮毛而是伤及筋骨的。
在新加坡,最流行的纪念品之一是一种前面印有标语,后面印有各种违规行为和惩罚措施的T恤衫,所印刷的内容包括:“进口和出口口香糖,罚款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6000元);不许在公共场所嚼口香糖,乱扔口香糖和其他不易清扫的废物,罚款1000新元;在公共场所跳舞,罚款5000新元;玩滑板,罚款500新元;无证经营,罚款500新元;破坏公共财物,罚款5000新元;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演讲,罚款2000新元。”根据新加坡《公共环境健康法》,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不体面的裸露和“非自然的性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和经济的惩罚。
在新加坡繁华的街头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红灯亮了,即便是街道上没有任何的车辆通过,人们走到此,都会自觉地在炎炎烈日下宁愿等上几分钟,待绿灯时才横过马路,似乎这成为了新加坡人的一种日常的习惯。现在想来,当某些规则成为一种社会行为时,人们就自觉地认可了它也接受了它,久而久之便养成了一种习惯。
新加坡由于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天气炎热,所以开放冷气的场所很普遍。为了保持空气洁净,新加坡的文化中对于在任何开放冷气的场所吸烟都有很高的敏感度,违反的人不仅仅会被视为没有教养,很多时候如果被管理人员发现就要进行罚款。新加坡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行,比如不闯红灯、要走斑马线、不乱丢垃圾等。这些行为的规范,已经成为新加坡人的生活习俗,一方面也成为了国家法规,当然这些近似严酷的法令多是相对于外来者而言的,而新加坡人自己却能做到发乎内心,与生活方式融为一体。
当然有的时候偶然犯错的也是大有人在的。所以,初犯者和累犯者所接受的处罚也有所不同。有些惩罚是专门针对初犯者的,如果所犯过失很小,做错事的人可以受到警告处理后就能脱身。而对于那些漠视生活习俗与他人权利的惯犯则将会面临各种处罚。“这通常包括穿上特制的有明显标志的马甲,打扫公共场所的卫生,如街道马路、公寓区的公共部分或者脏乱的东海岸海滩。对于那些交不起罚款者,也要罚他们进行清扫环境等公益型劳动”。
而如果这些行为已经上升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时候,这些人将会面临监禁,甚至鞭打。而且,新加坡的刑罚沿用了古老的方式,对于抢劫、强奸、贩毒等罪行,都使用鞭刑。
“公共羞辱”也是新加坡惩罚文化的一部分,违规者除了有进监狱的危险,惯犯的照片还会刊登在各家报纸的显著位置。对政府官员的滥用职权和腐败,也有很重的惩罚,除应担负必要的法律责任外,终生不能被政府机构录用。因此,新加坡很少发生官员贪污腐败,是世界上相对比较廉洁的国家。了解公共羞辱的同时,有必要说一下,新加坡人是很顾及自己的面子的,所以这样的处罚具有很强的“杀伤力”。
新加坡人虽然生活在一个西方化的现代国家,但是骨子里的传统儒家精神依然是根深蒂固的。荣誉感与公众形象是他们非常重视的一点,损失钱财与丧失颜面相比,还是后者更具有让人恐惧的威慑力。所以这一点也可以视为是新加坡鲜明的地方风俗。比如在商谈中,“面子”对谈判的技巧起决定性的作用,常常在磋商很重大的实质性问题时,会很小心地签字立据,似乎有一种让对手“口说无凭”的意思。但对于新加坡的商人而言,这样的行为绝不是不信任对方,只是出于习惯与谨慎。
而“面子”的另一方面,是他们在签订合同以后,总是恪守信誉,认真履约,因而在国外商人的眼中,新加坡籍商人一向有勤奋、诚实、谦虚、可靠的美德。与新加坡人谈判,不仅必须以诚相待,更重要的是考虑给对方面子,不妨多说几句“多多指教”、“多多关照”的谦言。
由此可见,如此顾及面子问题的新加坡人,尤其是有公众影响力的商人和政府官员,必定不愿意看到自己因为做了违反公众道德的事情而大失颜面。所以说,新加坡政府的这项“公共羞辱”的措施也算是一项“对症下药”之举措。
从新加坡人的生活处罚习俗,我们看到一种来自外在的约束一点一点融化到自身要求中去。可以视为是政策法令与文化习俗的互相作用、交互影响吧。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由此看来,公民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仅靠自觉性和自律性还不够,加强严格的社会管理会更加行之有效。而从廉政的角度看,新加坡人所体现的处罚文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范例。
取财有道源于生活
新加坡人在交际时也存在很多禁忌,其中需要多加留意的有:交谈时忌涉及政治、宗教等问题。而且十分忌讳说“恭喜发财”这样的话。对于我们,这是一句再常见不过的恭喜的话,而对于新加坡人,则会潜意识地视此话为挑唆发“横财”。对于新加坡的文化,横财就意味着是不义之财,也就意味着触犯了道义或是法律。在他们的价值观中,与其为得到一笔财富去做伤天害理的事情,还不如勤恳工作简单生活来的实在、踏实。
而对于那些取财无道的人,是为法律与公民的日常道德所不容的。有的时候,在法律制裁该项行为之前,意识到事态可耻性的犯罪人就会事先进行自我惩罚,甚至畏罪自杀。现在新加坡已经建立起非常有效的舆论氛围,人们已经把担任公职贪污受贿的人看成了社会公敌。而政府的作用就是维护公民权益,严惩“公敌”。
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官员廉洁的制度,如财产申报制度、法院宣誓制度、行为跟踪制度等。其中的“公务员日记制”规定,政府每年给每个公务员一本日记簿,公务员每天按规定必须记录自己的公私活动,然后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这种活动记录制度将腐败与廉洁的问题,每天都真切地摆在每个人面前。这就大大强化了在腐败行为实施前的人的自我心理约束,可以有力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新加坡政府《财产申报制度》规定,每一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包括自己拥有的股票、房地产和其他方面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还必须申报他的担保人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情况。以后的每年七月一日,各个政府职员都必须填写一份个人财务表格,写明自己的财务状况,各部门的常任秘书对每一份申报表都要进行详细阅审,以了解是否有不法行为。新加坡政府训令明文规定,政府官员不能依据手中权力来帮助任何人优先签订业务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签订,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变相索要“酬劳”。新加坡有关法规规定:任何人直接、经他人或伙同他人为本人或其他人贪污性地索取或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或容忍去做法律禁止的任何事情,应视为犯罪,可判处1万元罚
款或五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
《公务员纪律条例》则规定,公务员购买股票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常任秘书批准,如购买国营企业的股票以及外国在新加坡上市而不在新加坡经营业务的公司的股票容易得到批准,如购买私营企业或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公司的股票就难得到批准。公务员不准做生意或在商业机构兼职。公务员不准收受礼品,没有商业价值的某些做广告、宣传用的纪念品可以接受。当公务员收到了无法推辞的礼品后,要尽快将它交给单位负责处理礼品的人员,如果受礼人想要保存礼品,则由专人估价后,照价购买。这既可防止公务员因为不懂得怎样处理各种无法推辞的礼品而失足,也使那些想借口无法推辞而有意接受各种报酬或好处的公务员无空子可钻。此外,公务员不能接受宴请,如确有必要出席,需得到所在部门的批准。《公务员指导手册》对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从穿着、言行、奖惩、津贴、保密到退休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官员举债方面,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准收取利息;在向别人借钱时不准以自己的职务为名,不得做交易。如果一个官员所负的债务超过其数月的工资总和,则被视为陷于债务麻烦的官员,必须向其所属部门常任秘书报告。凡是陷于债务麻烦的官员或所填表格虚假者,都必须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开除。
从这些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新加坡政府是从公务员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范。大到财产申报、股票投资,小到穿衣言行无一不在纪律条例中逐一规定,并且有着一层一层的监督与控制,同时也明确标明违反后的处罚。从新加坡的习惯看,这些处罚绝对是有犯必罚的,来不得一点的徇私。这些特征不能不说是新加坡强调细节、严格自律的精神特质的一种体现。
在廉政的举措上,制定出符合民情与民俗的方针政策,并且有针对性地利用当地民风中的利益倾向,这些都是十分值得我们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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