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创新办案机制打造“效能”反腐利剑

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察局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来抓,瞄准打造“效能型”反腐利剑,探索办案新机制、新手段。2009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共初核案件线索56件,立案69件,结案6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8人、乡科级干部14人。
该市纪委监察局为实现办案资源最佳配置,试行办案“大部制”管理体制。从2010年12月开始,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遵循“原有科室配备人员不变、职能不变、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联合办公、提高效能”的原则,将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组成为市纪委办案工作部,主要承担市纪委大的办案工作任务和随机性办案抽调任务。工作部可根据办案需要在部内为各室动态选调其他室空闲办案力量,定期或随时召开有关协调办案工作会议。“该体制有效解决办案人手不足、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才偏少等难题。”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年4月上旬,纪检监察三室在查处汝阳县某违法建房案件中,由于时间比较急、工作头绪多、办案专业力量不足,办案工作部从市纪委机关相关办案人才库、专业技术人才库中抽调9名专业技术人才予以配合,5天即查实有关情况。
推行办案“项目化”管理机制,是洛阳市纪委监察局提升办案效率、质量采取的又一举措。3月初,该市纪委以项目申报立项的方式,分重点和创新两个方面,将全年拟查处的重要违纪违法案件方向及数量、办案方式方法创新内容及完成时限、责任人以表格形式报送有关业务部门,统一公示,接受全体机关领导和同志的监督。他们还建立月报告、季讲评、年考核制度,每月由纪检监察室将本月查办案件情况、项目推进情况以小结形式向分管领导、有关业务部门报送,建立相关台账;每季度由委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纪检监察室等人员就办案工作进行点评;每年年终对各纪检监察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该市纪委坚持在重要复杂案件调查、审理环节,被调查人、处理人处理前,不但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副书记直接对有关案卷进行审阅,对案件调查室(组)、审理室所调查审理事实情况、证据链情况、量纪情况等分别进行把关,而且由市纪委书记直接审卷。2009年10月,该市还下发《关于保障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经费的实施办法》,建立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保障制度,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全额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记者 陈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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