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的特点

反腐倡廉到底有没有“灵丹妙药”,并且“药到病除”,各国都在不断研究、思考和探索。根据现有收集到的一些资料可以看出,目前,国(境)外越来越重视对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预防,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措施。
20世纪90年代,法国售台潜艇过程中,外交部长迪马接受贿赂,媒体揭露之后,当时身为法国第五号人物的迪马不得不辞去国家宪法委员会主席的职务(《新华廉政文化》2005年第7期)。新闻立法在确定舆论监督公共权力“度”的时候,许多国家都以有关政务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
发达国家的宣传教育活动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一是注重基础性,将守法自律的理念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二是注重针对性,为适应不同阶层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制作不同文字的宣传材料;三是注重趣味性,使宣传品寓教于乐、老少皆宜;四是注重持久性,利用电视、网站、广告衫、日历卡、公交车甚至垃圾箱等,使人们随处看得见也记得住。在发达国家,各种社团扮演了十分活跃的角色,发挥了政府和企业难以发挥的功能,成为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
同时,在许多国家,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揭露丑闻的主要手段之一,而且政府高级官员一旦卷入丑闻,就面临辞职或蹲监狱的厄运。新闻舆论监督在各国的廉政建设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成为遏制公职人员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新闻界同行之间激烈的竞争,也迫使它们为争取读者和听众、观众,而千方百计地调查政府高级官员的活动,一旦发现任何不轨行为的蛛丝马迹便穷追不舍,使政府官员很难长期营私舞弊而又不被发现和追究。
越南媒体深入揭露“张文甘”黑社会犯罪团伙的罪行,严厉谴责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为查处案件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美国尼克松“水门事件”、克林顿绯闻案等,新闻舆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美国媒体舆论监督的“得意之作”。
英国“伊拉克门”中的“凯利自杀事件”尽管是一场悲剧,但从中也可以看到媒体对政府监督的威力所在。媒体披露叶利钦家族腐败问题,也使这位著名政治家的威望受损。德国最大的在野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接受了一家武器公司捐赠的丑闻,尽管在8年之后才被媒体揭露出来,但此事仍迫使科尔辞去了该党名誉主席的职务。
瑞典是世界上首创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1766年,它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该法后来成为瑞典宪法的一部分。美国国会1966年和1976年分别通过《信息披露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赋予全体国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其中,《信息披露法》规定,美国的任何一位公民有权看到除法律特别禁止的所有联邦或州政府的文件,而且实现这种权力无需任何必要的理由和请求。如果政府拒绝向公众出示这些文件,将直接导致司法审查的介入。
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均于1982年制定了信息公开法。韩国公共信息公开法于1998年实施,日本情报公开法于2001年4月1日生效。南非是非洲目前唯一已经制定了信息公开法的国家。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秘鲁、墨西哥等拉美国家也先后制定并公布了信息公开法。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