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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美国纠纷解决体制机制的特色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 法制日报

 

          青 峰  袁雪石 

         与中国相比,美国纠纷解决的体制机制具有几个突出的特点。总的说来,美国纠纷解决体制机制的基本内容和特色是在三权分立的框架下,各部门依法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规范运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及郡市依法分权自治,管辖层级分明,各具特色,构成纵向和横向交织的比较严密的纠纷解决体制和突出公平、追求效率、注重调解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纠纷解决机构设置较健全
  美国立法、行政、司法系统都设有各自的纠纷解决机构,联邦和各州也都设有纠纷解决机构。这些纠纷解决机构中既有联邦各部门,也有独立监管机构;既有政府机构,也有非政府组织;尤其重要的是,这些机构的职责和分工比较清晰,形成了纠纷解决的合力。
  在立法机关,美国国会纠纷解决办公室根据1995年国会责任法成立,是国会内部专门负责解决纠纷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会责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解决国会各部门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建议国会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国会责任法和相关规定。由参众两院任命的5名委员组成的国会纠纷解决办公室委员会是纠纷解决办公室的领导机构,该委员会每年要向国会和各位议员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国会纠纷解决办公室虽然属美国国会,但却是一个独立于两党的机构。
  在行政机关,联邦各部大都设立了行政法官办公室或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解决各类纠纷,司法部等部门还设有专门的调解办公室。独立监管机构在纠纷解决方面也很活跃,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联邦劳动关系局、国家调解委员会、联邦调解与调停局等机构在预防和解决纠纷方面表现尤其突出。除了联邦政府的地区办公室外,各州也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如加州公共就业委员会、加州行政听证办公室等。行政法官在联邦和州的纠纷解决中都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在司法机关,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通过审判、调解等方式解决各类纠纷。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为维持法院正常运转设立的一些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法院内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此外,还有类似美国仲裁协会之类的机构解决民事纠纷。
 
    行政机关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渠道
  美国行政机构数量很多,一是行政管理的范围涉及社会各方面,解决的纠纷也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二是通过行政机关解决的纠纷数量很大。大量的纠纷化解在行政调解环节中,比如60%至90%的劳工纠纷都由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从发展的趋势看,由于美国法院的诉讼周期长、程序复杂、成本很高,因此,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发展趋势。
  行政机关在这种趋势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例如在劳动争议领域,美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比较健全,机构设置较多,分工较细,覆盖该领域的方方面面,解决了大量纠纷。其中,既有专门解决私营企业劳动争议的机构,也有解决公营部门劳动争议的机构;既有专门解决就业歧视类型纠纷的机构,也有解决铁路航空等涉及集体谈判的大型企业劳动争议的机构。
 
 
  调解是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在美国,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突出。美国大力推广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1996年,美国行政争议解决法中规定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1998年国会又通过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法。目前,除了极少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外,纠纷解决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都可以适用调解,从而使调解在整个纠纷解决中处于突出地位。
  一是大多数行政和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据统计,60%到90%以上的行政和民事纠纷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二是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均把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国会纠纷解决办公室处理的大部分纠纷都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联邦各部门和独立监管机构都广泛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也广泛使用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三是非政府组织积极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例如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首先提示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才进行仲裁。四是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调解是大势所趋。美国一项独立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人都会选择调解。
 
 
  程序规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美国行政部门解决纠纷的程序突出强调了公正、独立。一是解决纠纷的机构不仅依法成立和行使职权,同时有很大的独立性。另一方面,美国注重严格规范纠纷解决机构的权力运作,职权法定原则贯彻得比较彻底,纠纷解决机构受到较强的法律约束。在程序法方面,即使作为判例法国家,联邦和绝大多数州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除此之外还有行政程序示范法,程序制度保障充分,很多司法方面的原则和程序要求在行政程序中也有相当的体现。二是在纠纷解决程序中,即便是在同一机构的同一案件中,调解员和行政法官或者仲裁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三是行政法官在听证程序中强调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询问等。四是当事人在许多情况下都享有程序选择权,从而使裁决结果更容易为当事人接受,尤其是在调解、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充分尊重。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和各州行政程序法规定严格,违法成本高到工作人员不愿因小失大。行政法官等纠纷解决人员独立性具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使其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同时,政府公职人员等服务意识也比较强,从而形成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专业水平突出的解决各类纠纷的队伍。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制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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