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一查三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近年来,浦北县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坚决查办案件的同时,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着力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坚持以查促教,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该县加大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自2009年7月以来,共查处13件涉及工程领域的案件,在查处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通过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组织旁听案件庭审。组织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建设局原局长张某受贿案庭审形式,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教育领导干部,增强了查办案件的震慑力。二是坚持以案说法。在查处县扶贫办窝案后,将案件制成专门的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观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了教育的说明力。三是进行案件通报。去年,对查处的9起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进行了通报,以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广大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坚持以查促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该县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的规定(试行)》,每查处一件重要案件,都从源头上深入剖析,分析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漏洞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追求源头治理的最佳效果。近年来,该县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剖析了每一起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从中总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查找了在市场入口关、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制度建设上加以完善和防范,先后出台了《浦北县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浦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的规定(试行)》、《浦北县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
坚持以查促改,抓好整改防范工作。该县坚持以查办案件促整改预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达到预防重蹈履辙的效果。如该县纪委剖析县扶贫办窝案后,发现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及时向县委提出对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的一把手进行换岗交流的建议,得到采纳,县委于当年对5名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了交流调整,对预防单位“一把手”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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