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抚松县构建三委三权相互制衡新机制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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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抚松县在全县128个行政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模式。
1.建立村中“小纪委”,整合监督权。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与村“两委”同期同届,组织关系隶属于村党支部,在乡镇纪委直接领导下代表全体村民行使村务监督权,被称为村中“小纪委”。监委会设1名主任和2名委员,要求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责任心,且不得是村“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报酬由县财政单独列支,实行定额补贴和误工补助。
2.实行“全程监督”,约束决策权。制定完善村务监督工作流程,全面推行“七步工作法”,形成“四议两公开+监委会全程监督”的村务民主决策程序。特别是在村级财务支出方面,建立“联签会审”制度,未经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同意,村财务一律不得支出。
3.深化“三个公开”,规范执行权。发挥监委会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农村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建立“六个统一”工作模式,即统一公开内容、工作形式、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记录和考核标准。研究制定了《“三公开”监督程序》,由监委会委员负责征求和整理村民意见,及时反馈到村“两委”,并监督村“两委”及时向群众公开;对于按照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由“三委”联席会议启动民情恳谈程序,向群众作出解释;对于应当公开而村“两委”拒不公开的,由乡镇纪委责令村“两委”及时公开。(据吉林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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