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关于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要求,青海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目的是切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促进基层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机关、学校、农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组织按照程序及时公开各项内容,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实施意见》提出,要为党的基层党务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各级党委(党组)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建立例行公开、依规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强化制度规范;三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党务公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党务公开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党务公开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三谈两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加强乡(镇)纪委建设,切实落实乡(镇)、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村作用,深入开展勤廉“双述双评”工作,集中整治“难点村”和“薄弱村”,加强和规范“三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党务公开促进“三议一表决”等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各类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实行校务公开,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水平,提高办学质量;积极探索城镇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提出,党务公开工作坚持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先从基层党组织试行,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成熟后再逐步向党的地方组织推开。经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海东地区、乐都县为中纪委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同时作为省纪委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各州(市、地)选择1个县(市、区),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1 个村、街道社区、学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选择1个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加大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探索地方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目前,确定的各联系点已建立起由当地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据青海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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