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顿共和国国家防贪公署
编辑:易祖海
发表时间:2011-06-22 08:17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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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其顿共和国国家防贪公署 (简称SCCP)是一个独立组织,于2002年11月成立。SCCP的七位成员均为法律及财经专家,由马其顿国会选出,任期四年,届满后,所有成员不再连任。主席由成员间互选,任期一年。
SCCP是根据2002年4月通过的《防止贪污法》成立,专责制定及执行防贪措施,并防止行政管理机构作出与本身利益冲突及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SCCP的权限:通过及执行国家每年制定的防止及打击贪污计划; 就新制定的防贪法例提供意见;对政治团体、工会及民间组织提出财务监管; 就国家资助的公营企业及其他法定机构的选任或委任人员、政府官员或相关人士的贪污行为提出撤职、刑事检控或其他惩处方式的程序;审查涉及利益冲突的案件; 记录国家资助的公营企业及其他法定机构的选任或委任人员、政府官员或相关人士的资产申报;向国会、总统、政府及最高法院提交年报;与国内其他机构合作,防止及打击贪污;与其他国家的对等单位,国际机构及组织合作;向调查及检控贪污及其他罪行的机构提供培训。
具高透明度SCCP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均向外公布。秘书处SCCP享有独立自主权,其行政及技术事务均由秘书处专责处理。运作SCCP最少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均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所有决定须由大多数成员投票通过。处理的个案及个案总数:2003及2004年度SCCP共接获2,833宗资产申报和627宗投诉;当中36宗投诉成立。SCCP提出25宗刑事检控;4宗涉及取消私有化地位,22宗则与违反资产申报规定有关。除了一些与贸易公司有关的利益冲突案件,亦有政府高层官员因利益冲突行为面临撤职处分。评估及结论:SCCP有效地防止及打击贪污,确定了其独立地位;SCCP接获大量贪污举报及举行众多会议,反映出SCCP公正、客观、而且具高透明度的处事原则,取得了公众信任;SCCP得到政府、国民大会、刑事检控处及其他国内机构的支持,有效地提高了公职人员及国家资助机构的问责性;虽然SCCP对打击贪污不遗余力,但鉴于国内其他机构未采取必要措施积极配合,防贪工作的成效因而未如理想;SCCP的工作要取得成效,固然需要公众的支持,但政府打击贪污的决心更为重要,否则一切法规和政策均属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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