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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决策权力流程控制,村民自治民主有序,‘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科学规范”,这是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

 

  农村板块是天津市反腐倡廉建设八个板块之一。天津市纪委监察局为深化和规范农村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具体提出了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以及组织实施方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多次深入涉及区县了解实情,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按照实施办法,“推动乡镇(街)村级决策权力规范运行”是一项重点任务。要求加强对决策权力的流程管理,全面推行乡镇(街)村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乡镇(街)重大事务决策按照“拟定预案、征求意见、集体研究讨论、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公示公开、组织实施”等六步程序进行;村级事务决策按照“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形成议案、‘两委’(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通过、乡镇(街)审核把关、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公示公开、组织实施”等六步程序进行。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凡涉及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撤村建居、土地调整和集体资源征用等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进行决定,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凡涉及村规划和整体拆迁、大面积土地征用和出租等关系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特别重大事项,由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乡镇(街)派专人监督指导,由本村所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进行表决,表决同意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体现村民意志,维护和实现村民切身利益。”“提升村级事务公共决策水平,积极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全民表决制度。”

 

  为防止利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谋取私利,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村公章监管制度,防止公章滥用。为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健全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组织及其职能,逐步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工作机制。

 

  全市农村按照该实施办法的要求和部署,制定了《2011年农村板块〈实施办法〉10项制度推进安排表》和《2011年农村板块〈实施办法〉4项创新工作推进安排表》,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加快落实。蓟县立足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推进,制定了镇村务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八个流程图,实现全县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统一规范;津南区针对村务监督渠道不畅通、村务决策不民主、群众不满意等问题,在全区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了“3+1”的村务管理新模式,强化了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宝坻区在全区24个乡镇设立了一站(村综合服务站)四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党建服务中心),实行村级事务“六步决策法”,有效规范了镇村干部用权行为,方便了群众办事;宁河县建立了县农村“三资”网络监管中心,通过财会管理、信息查询发布、业务提醒预警和流程监管等功能,形成了一套完整民主程序和全新监管平台,实现了对农村“三资”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在线动态监控。

 

  

 

  (据天津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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