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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立法规范 人大代表履职禁收赞助谋利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7-21 10:07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网上海7月20日电  (记者包蹇)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解读会上获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将作出规范,明确代表履职须与个人职业活动区分,不得收赞助、谋私利。

  去年10月,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代表履职规范。上海将通过地方立法对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作出明确规范。比如,无论是人代会开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代表所提书面意见法定办理期限均为3个月。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书面意见,最迟应在6个月内答复。

  另外,修订草案规定,人大代表履职必须避免个人职业活动。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不得干涉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同时,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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