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违规账户视同“小金库”予以收缴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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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财政专户的意见》,就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这是该省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江西省对财政专户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归口统一管理,明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是唯一持有和管理财政专户的职能部门;加大整改力度,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以及每家商业银行只能一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的原则,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撤销。为此,该省进一步梳理了各类财政专户开户依据,整理出“财政专户开户依据情况表”,要求各地不得突破表中所列的开户依据开设专户,但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归并。各地财政专户按要求整改后,设区市本级不得超过45个,县(市、区)本级不得超过35个,各类开发区、管理局等不得超过25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江西省强调,一要规范财政专户审批制度,今后新增财政专户,均由省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发布相关文件,财政专户开户手续由同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依据发布的文件统一办理;二要完善开户银行选择制度,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在当地择优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三要建立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各地新增、变更的财政专户在本级审批后,要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凡未经省级备案的财政专户均作为违规账户,视同“小金库”收缴。(记者 徐华平 通讯员 孟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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