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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努力构建工程招投标监管长效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9-09 09:46 来源:中国监察

 

  开展工程治理以来,南京市将查办案件贯穿全过程,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和案件线索169件,查实13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9人,其中县处级16人,县处级以下63人,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查处的案件中,某产业研发中心(下称研发中心)幕墙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案十分典型,是近年来南京市查处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违法违纪涉及环节最广的案件。在该案中,办案人员发现串通投标的主要表现形式。首先,作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仅没有依法规范执业,反而串通各方投标。其次,投标单位为中标伪造虚假业绩,并收买资格审查人员蒙混过关。而操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泄露信息,评标专家不顾法纪“一买即通”,导致“一边倒”的评标结果。更有甚者,几个参与投标的竞争方竟被以“失标补偿费”收买,串通陪标,泄露投标报价。

 

  由于串通投标案件往往与商业贿赂、虚假出资、侵犯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社会影响巨大。有些犯罪团伙甚至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斥或胁迫其他投标人参与招投标,在行业领域内长期欺行霸市,侵犯业主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环境。南京市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纪律、经济手段,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同时,注重从制度上下功夫,积极探索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的对策。

 

  针对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顽症,南京市将信息、通信和网络技术引入监管中,建成“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平台,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招标、投标、开评标;全过程电子化运行留痕、可溯、可查;全方位规范化网上备案、监管、监察。针对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鱼龙混杂、难以监管的问题,建立了覆盖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管理库。通过公开招标,组建中介机构预选库;建设单位用随机方式从预选库中确定中介机构;对入库中介机构实行信用考核、动态管理。针对评委评标不公的顽疾,在按照省纪委、监察厅、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实现市与区县、南京市与省内兄弟市远程评标的基础上,正在会同华东4个城市建立跨区域远程评标协调系统,并将于年内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信用数据互认共用。

 

  同时,南京市按照建设统一数据库、统一数据源、统一公开平台的原则,构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投标人和投标单位的信用指数,制定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对发现的行贿受贿、失职渎职、串标围标及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刑事和行政处罚外,还将其不良行为在政府部门设立的信用档案中记录并公示,对质量、安全、诚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限制市场准入,促使投标人自觉遵守依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

 

  预防和查处串通投标犯罪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执法协作机制。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建设等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积累执法协作经验,健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协作调查等制度,形成长效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的依法衔接,规范执法协作和案件移送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不断完善串通投标犯罪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探索构建串通投标案件、作案成员、易发案环节的情报信息库,形成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核查、提前介入、联合查处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针对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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