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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专门规定强化执法监察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从山东省监察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
    该规定明确了执法监察主要任务,包括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与执法监察工作联系密切、短期内可以查结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等等。同时明确了执法监察的组织形式,包括由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由监察机关牵头、会同其他监督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监察机关配合开展。
    山东省明确要求,在执法监察中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除及时报告外,对与执法监察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按程序依法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与执法监察关系直接、事实比较清楚、短期内可以查结的案件,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对案情比较复杂、短期内不能查结的案件,及时按程序移交案件检查室。执法监察活动结束后,形成执法监察情况报告。根据执法监察结果,需要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记者 李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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