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力打造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公共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中,着力四个“注重”,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狠抓体制创新、流程再造、全程监管,实现了“统一进场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全力打造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注重集中统一,实现应进场项目交易全覆盖。通过完善硬件设施、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精细化、网格化和电子化管理。比如,在市级层面,打破封锁和垄断,把分散在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的招投标项目统一起来,集中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原则,明确国有产权过户必须持有重庆联交所鉴证书、非国有产权过户必须由重庆联交所出据“无须鉴证书”等多项强制性规定,在全国率先将企业国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地方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以及涉讼经营性国有产权整体纳入进场交易范围,大幅增加了国有产权交易的种类。区县中心把以前分散在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财政系统的政府采购,国土领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探)矿权交易等集中统一交易,结束“九龙治水”的局面。
(二)注重分权制约,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管办分离与强化监督并重的原则,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之间的关系,形成各具特色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公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管的,有市级各类交易中心和10个区县中心;二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的,有23个区县中心;三是委托公管办履行监管的,有2个区县中心。三种监管模式都实现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县公共资源管理(监督)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是决策层,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管层,负责对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交易中心作为操作(执行)层,负责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三)注重“制度+科技”,保障市场规范运行。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平台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市级层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综合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基础性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审查11个市级行业部门的招投标监管实施细则,市交易中心制定20余个现场管理制度。目前正着手起草《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规范和指导区县中心管理和监督。各区县也积极开展三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关于组织机构、职能职责设置的制度,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关于规范管理类的制度,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三是关于规范文书类的制度,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开发招标公告发布系统、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全程监控系统等十多个子系统,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全过程、全方位的影像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纠正违纪违法行为,保证交易活动的“一路阳光”。
(四)注重提升效应,探索“3+1”建管模式。各区县已建成行政审批服务、政务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公众服务平台。在实际运行中,这些平台先后建立,有待进一步整合提升服务功能。在建设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时,鼓励和引导区县逐步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三大载体集中,同时叠加行政电子监察的“3+1”建管模式,以“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辅助决策”的行政电子监察功能,倒逼各个平台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有效节约成本,减少群众办事东奔西跑之苦。目前,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行政审批大厅合体建设的区县已有17个。
(据重庆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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