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问“小”责成“大”效

不久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在组织实施某项目征地过程中,因土地补偿经费低于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引发该镇部分村民不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对此,银川市纪委、监察局根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对贺兰县委、县政府作出通报批评,对洪广镇党委书记、县信访局长作出了免去职务的问责处理。
这是银川市出台《问责办法》以来,针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实施问责的一起典型案例。
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的大事不“多”、违规违纪的小事不“少”,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占职不担责、领薪不用心、做事不顶事、把“事”不当“事”等行为,2009年6月1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问责办法》,明确对公职人员小到举止不端、言行失德,大到执行不力、决策失误等18个方面100种行为进行问责。
《问责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全市共有606人和86个单位被问责,其中处级干部2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84人。 给予警示谈话67人、效能告诫78人、诫勉谈话101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51人、通报批评287人、调离岗位12人、免去职务10人。
问责制度的有效运行在这座塞上湖城产生了深远影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纪律作风、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等得到明显转变。
1、小事问责”,直指干部“庸懒散”
——“治理不会为、不能为的‘庸’现象,不作为、慢作为的‘懒’现象,乱作为、胡作为的‘恶’现象”
银川市制定出台的《问责办法》突出以“小事”为抓手,“小过”也惩处。内容不仅涉及重大决策失误、违规实施招投标、落实政策措施不力等深层次问题,还包括举止不端、工作拖沓、态度生硬等一些轻微违纪违规行为。
《问责办法》出台5天后,银川市兴庆区开出了该市首张“不当行为”问责单,对17名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会等违反会风会纪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分等问责处理,在全市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随后,一张张“小事”问责单相继开出——
灵武市林业局干部李某逾越工作权限,未经核实,擅自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口头证明其林地所有权,影响了某银行工作人员的判断,损害了市林业局的公信力,灵武市纪委给予其免去党内职务的问责处理;
金凤区某村党支部书记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划拨了3栋温棚,之后将3栋温棚的6亩土地以7.5万元转让给他人,个人非法获利2.37万元,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银川市规划局建管科科长在审批某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慢作为等问题,以书面和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修改该项目规划图和建筑方案达12次之多,致使该项目未能及时审批通过,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市纪委、监察局查证后,给予其免职、给予分管副局长效能告诫的问责处理;
……
《问责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明察暗访,处理违纪违规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银川市效能办仅对行政中心电子考勤刷卡情况便组织了3次暗访,对27名找人代人刷卡的机关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问责处理,并对所涉及的4家单位予以问责。
银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左新军表示:“实施问责的目的,就是要切实治理不会为、不能为的‘庸’现象,不作为、慢作为的‘懒’现象,乱作为、胡作为的‘恶’现象。”
2、 对“老好人”说“不”
——两年多来,银川市已实施倒查责任追究63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9人
今年7月,针对微博上关于集中式消毒餐具投诉日趋增多的问题,银川市对全市餐具消毒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群众投诉的问题是长期存在的,同时发现市卫生监督所在现场执法中存在执法失当等问题,市卫生局快速启动问责机制,给予参与执法的监督员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并给予该所所长效能告诫、副所长免职的倒查责任追究。
为了确保问责有效、追究有力,银川市在实施问责处理的同时,还对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暂停职务、建议免职等问责的,实行问责倒查追究,上追两级。在对直接责任人问责的同时,对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问责。对主管部门不主动问责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问责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初步统计,两年多来,该市已实施倒查责任追究63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9人。
该市问责的对象分为9大类,包括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等,问责可谓“全覆盖”。其中,首次把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入问责对象范围。
2010年上半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等人因受贿、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除李某等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追究外,该市纪委、监察局还给予分管副院长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的倒查责任追究。
该市将问责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公务员实绩考核。单位一年内被问责2次以上或者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问责5人次以上的,还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2009年8月,银川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宁夏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因施工质量原因,开幕式当天的强降水造成会展中心场馆屋顶漏雨,部分参展商品不同程度地被雨水浸泡,造成不良影响。该市纪委、监察局除了对相关10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外,还对代建办时任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免职的倒查问责处理。
3、 让机关“顽疾”无处藏身
——“要通过问责让普通党员干部意识到‘小错’不小、‘小事’不小、‘小过’不小”
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银川市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后,2010年与2009年相比,行政败诉案件减少了70%,今年以来没有出现一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
《银川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责办法》出台以来,只有贺兰县医保中心1名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被查处,后被给予警示谈话问责处理;
……
《问责办法》颁布实施后,银川市边实践、边探索,不断补充完善相关内容。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又相继配套出台了《银川市实施〈问责办法〉程序规定》及其补充规定、《银川市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工作责任的规定》、《银川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责办法》、《银川市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政府投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办法》等问责配套制度规定。
一些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对各项问责制度进行细化,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了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西夏区出台《关于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予以问责的暂行办法》、市交通局出台《市交通局部门负责人问责办法》、市民政局出台《银川市民政局发放低保金问责办法》,等等,使问责规定更加具体,易于操作。
“完善问责制度体系,就是要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左新军说,“要通过问责让普通党员干部意识到‘小错’不小、‘小事’不小、‘小过’不小。”
4、问责激活“一池春水”
——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由397项减少到96项,压缩办事环节385个,减少了968个工作日
“真没想到能这么快就办好审批手续!政府有专门的机构为企业服务协调,确实方便了企业。”当某百货公司行政部经理勉学兵仅用两天时间就领取到了公共卫生许可证时,他代表公司专门向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送来了“情系企业、鼎力相助”的锦旗。
2011年8月,该百货公司要进驻银川金凤万达广场营业,需要办理10余道前置审批手续,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协助该百货公司用13个工作日便办完了工商、质检、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据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马国华介绍,问责实实在在地推动了政府效能的提高,银川市以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为突破口,推行“两减少一再造”,即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再造政务运行流程。
目前,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由397项减少到96项;压缩办事环节385个,减少了968个工作日;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由原来法定的202个工作日减少到85个工作日,企业注册由平均55个工作日减少到14个工作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进一个门,办所有的事”,群众满意度高达95%以上……
“我们结合《问责办法》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现在都是把全年工作任务梳理出来制成进度表‘上墙’,确定工作的办结内容、时间。”贺兰县某领导告诉笔者,“这样就时刻督促着我们往前赶工作,大家都到工作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督查进度,形成大家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该县对重大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下发了《农业农村重点项目责任制限时制》等文件,明确各级责任,敲定项目进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一月一督查,先后对17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执行不力的领导进行了问责,并对未能按时完成设施产业建设任务的2名乡镇负责人进行调整岗位问责。(王静 李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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