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出台党员干部规范30条 禁止干部与群众冲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11-08 09:56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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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出台《襄阳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从廉洁从政、岗位纪律、公务办理等6方面明确了党员干部30条行为规范。《行为规范》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开本市辖区的,须经领导同意;执行公务要文明和气;禁止在执行公务时言语粗暴,态度生硬,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对象发生直接冲突;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襄阳市治庸问责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对违反规范者,将按相关规定问责。
襄阳市治庸问责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对违反规范者,将按相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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