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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探索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为科学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大力整治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进一步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发挥创造力,青海省海南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公务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绩效考核工作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内部考核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民主测评、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小组评价等结果,全面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出勤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年度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平时考核按周记实、月小结、季度考评开展,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一级考核一级。考核工作按照公务员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主管领导评鉴、单位绩效考核小组季考核年评定和备案等程序开展,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50%,年终量化考核分值占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50%。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发放工作津贴、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年度考核奖金、晋升职务和获得表彰奖励资格、教育培训和健康休养奖励的依据。

 

  绩效考核工作的推行,将有效根治以往公务具考核中忽视平时考核、评先推优“轮流坐庄”、评定等次“老好人”现象、考核指标设计缺少细化分析等痼疾,解决部分机关中“干好干差一个样”、“大锅饭”等问题,克服少数干部中存在的精神状态不佳、干事创业激情不足、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针对公务员的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工作强度进行量化考核,按照成绩确定考核等次,做到在阳光下“晒绩”,接受大家监督,体现考核的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对公务员履行职责起到较好激励和鞭策作用。

  

  (据青海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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