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服务大局 努力取得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省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2012年5月18日)
现将中共青海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五年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严格执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得力、成效更加明显,为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科学发展观等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节能减排、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管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些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玉树灾后重建决策部署、重建资金管理使用、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民族宗教和维护社会稳定政策落实以及干部履职等情况,严格纪律要求,强化制度保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廉洁、有序、高效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效,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提出“7个严防、7个坚决”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泽库县个别领导干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并在全省进行通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进一步形成。连续五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明确活动要求。通过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团结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的良好作风进一步形成。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改进接待等规定,全省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用水用电用油、庆典节会论坛等费用均有大幅减少,厉行节约成效明显。会风文风进一步好转。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在省直机关单位统一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继续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162件,办结160件,办结率达99%。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整改,切实纠正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先后查处乐都县李家水库工程建设和化隆县群科、牙什尕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并通报全省,达到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集体评估、集中办理案件线索工作机制,加大核查力度,办结率、成案率显著提高。改进办案措施,整合办案力量,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推进办案点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发挥,依纪依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坚持查处问题和教育预防相结合,通过信访监督、通报和剖析典型案件,查办案件综合效果明显增强。积极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003件(次),初步核实案件线索2428件,立案663件,结案666件(含遗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6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12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83人,追究刑事责任225人,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重点查处了涉及26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的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受贿案和涉及党员干部26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的省直单位政府采购行受贿案等,全省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 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对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高考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查处了“高考移民”问题,社会反响良好。积极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1887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展了重点检查,撤销省本级独立核算单位银行账户892个,查处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240个,涉及金额5788.85万元。全面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登记上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切实维护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严肃性。认真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在全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现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收费不公等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东垣”牌问题乳粉行政责任问题进行查处,8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全省所有公路实现基本无“三乱”目标。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环节的不正之风,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价监控,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价格调控目标。在全省45个部门和行业及1624个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政风行风明显好转。青海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的问题14605个,办结率达95%。
(五)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监督不断强化。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将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学习内容和培训课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月活动,全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基地创建、命名活动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工作,建成青海省女子监狱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青海原子城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入选第一批50个全国廉政教育基地,省直机关工委等15个单位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全省乡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30811人次,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083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694人次,诫勉谈话1246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37341人次,函询43人次,询问质询27人次。制定出台了巡视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巡视组和各组负责人工作职责、巡视机构工作人员守则等规范性文件。成立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覆盖面不断扩展,巡视工作延伸到县、高校和企业,巡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省17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工程,强化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在各地建立办事大厅、信息服务中心和流动服务站等便民服务点,推行首问负责制、即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高校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定海东地区、乐都县分别为中纪委和省纪委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加大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探索地方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指导湟中、门源县扎实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
(六)源头治理、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作的意见》,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作及重要环节的监管,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财政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工作机制。积极实施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意见等相关制度,严格程序,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强化对采购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成立青海省招投标监管局和招投标协会,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七)反腐倡廉齐抓共管局面不断巩固发展。各级党委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不放松,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不动摇,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委整体工作规划,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总抓手。建立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身先士卒,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认真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不断增强。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目标要求,重点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和创先争优等活动,认真查找和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积极倡导工作方式、思想理念和理论创新,增强了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出台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省纪委监察厅领导联系派驻纪检组监察处、委厅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领导干部任免审核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高。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挂牌成立省纪委监察厅效能监察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注重基层基础工作,县乡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得到加强,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大干部交流、选拔和面向基层遴选干部的力度,在选人用人上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经过五年的共同努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了健康平稳、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标本兼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持续走高,信心不断增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有些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极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一些方面还比较薄弱,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还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纪律检查工作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情况。我们要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回顾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立足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服务“三大历史任务”和“四个发展”的总体布局,常谋推动科学发展之策,常做促进社会和谐之事,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时跟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要求、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政令畅通,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良性互动,协调推进。
———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正确把握和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惩治于已然,深挖严惩腐败分子,又注重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加强廉洁教育,从源头上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努力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和核心价值取向。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按照多做“顺气、解结、纳言、化怨”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让人民满意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始终做到团结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和廉洁干事。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不重视办案就是失职、办不好案就是不称职、压案不办就是渎职的思想,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由个人决策向集体决策转变、由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由注重查处向查防结合转变、由事后处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起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的作用。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水平。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创新作为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各项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创新,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创特色、上水平。
———必须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局面。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最重要的体制保证。五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领导带头,高位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部署,定期检查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责任,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保证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面对着“四个考验”、“四种危险”,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保持党的纯洁性的任务更为繁重。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夺取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新胜利、让青海各族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而奋斗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凝聚党心民心,为全面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通过五年努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玉树灾后重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中央关于青海等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加快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员干部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站稳立场,自觉维护稳定。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对党的决议和政策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按照“大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加强宗旨意识教育,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体察民情,解决民忧,坚决反对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听不进群众呼声和意见、漠不关心群众利益的官僚主义。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等规定,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实际,踏实干事,坚决反对不切实际、急功近利的行为,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禁止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良好作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继续整治会风,做好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改革完善公务消费管理制度,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真正把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改善民生上。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敢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继续加强对党的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文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进绩效管理,深入开展绩效考核,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加强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消除“庸、懒、散”等现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据问责制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努力创造政风清新、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高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监督效果。
(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在全面完成省委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央2013—2017年工作规划总体要求,结合省情实际,以全局眼光、战略思维、系统方法对惩防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统筹谋划,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以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修养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保持思想纯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培养健康心理,锤炼坚强意志,勇于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活动,丰富内容,创新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大《廉政准则》学习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制度的自觉性,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风尚,营造廉洁氛围。
充分发挥办案的惩戒作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完善办案机制,强化办案手段,改进办案措施,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完善办案点建设。建立健全保护举报人、证人和案件查办人员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发挥基层办案职能。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严厉惩治的同时,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及时予以澄清,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纠风的矫正作用。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纠正虚报学校学生数、冒领生均教育经费的违纪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创建示范窗口活动,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纠风工作的良好局面。
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从青海实际出发,及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党纪条规的实施办法,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通过查处和剖析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巡视工作,注重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深化招投标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机构、交易平台、监管制度、评标专家库、行业自律组织“五统一”目标的实施,努力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
(四)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幸福感。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反腐倡廉建设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抓好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等工作。
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因公出国(境)监管平台作用,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并注意将各种公开形式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企业、高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努力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落实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合法合理利益诉求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注重对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重大案件适时公布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的新途径,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常委会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加强作风建设,发扬公正无私、敢于碰硬的精神,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建设,规范派驻(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国有企业、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着力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我们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胆培养使用,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描绘出新的蓝图,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更加执着的奋斗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奋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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