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款出国(境)旅游追究领导责任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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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据悉,北京市将对因公出国(境)加强市级统筹力度,避免重复、低层次组团。项目计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外的项目一律不能执行。各单位申报党政机关人员培训项目数量将受到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培训以短期培训、专题培训为主,不搞学历教育。
为防范“出国(境)培训”变成“公费旅游”,《意见》特别要求,培训团组在外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改变境外停留时间等。短期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国(境)外零用费,公杂费每人每天10美元。
北京市还将建立培训项目公开制度。组团单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渠道、出国(境)时间、日程安排、培训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培训效果的评估等,提高培训项目的透明度,从而在适度范围内接受监督。(记者 毛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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