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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简介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7-18 10:30 来源:中国监察

  腐败通常发生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交集处。当公职人员拥有分配给私营部门利益的自由裁量权时,就有了贿赂的可能。因此,从某种角度讲,腐败取决于公职人员控制的利益的大小。私营部门为了避免支付更大的成本,愿意支付少量钱财以获取这些好处。长期以来,全球各地的人民都在努力探索限制统治者权力的方法。为了防止腐败,财产收入申报已经成为广为接受的做法。

  据美国政府伦理署的资料,在州一级,所有州都有某种形式的财产收入申报,只是具体形式和要求存在差别。州一级开始申报,一般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在北卡罗来纳州(以下简称北卡州),经济利益公开披露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州《政府伦理法》及《游说法》。公开披露指定人士经济利益的目的,是协助官员们识别和避免公共职责及其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的现实冲突和潜在冲突。

  一般情况下,经济利益的公开披露,通过三种方式实现其帮助官员避免利益冲突的目标:反省、第三方审查和公众监督。经济利益声明的过程对特定申报人就是一个内省的过程。根据北卡州伦理委员会的指导方针,特定人在披露和审查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仔细和审慎的态度”,并要对其职位可能会对私人利益产生的影响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第三方审查是指伦理委员会审查指定人士的申报内容。公众监督是指一旦经济利益向公众披露,就要接受市民的质疑和监督。  

  指定申报人及监督机构

  北卡州经济利益公开披露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其《政府伦理法》涵盖的申报人士的广泛性。该法规定,指定申报人为民选和任命的州政府机构的官员,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官员,立法会议员及立法会员工,大法官和法官,地区检察官,法院书记员和公务员都在该定义下。它也包括州的宪政官员,如州长,副州长,州议事委员会、州董事会和州委员会有投票权的成员,以及某些特定的州雇员,几乎包括了绝大多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人。特定职位的选举候选人以及特定职位的前官员在离任后一年内必须申报经济利益。

  北卡州《政府伦理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州雇员,地方政府委员会成员或雇员,如郡、市一级官员就不适用,他们适用行政命令或行政法律等其他的伦理准则。向决策者提供建议的咨询委员会成员,也由其他的伦理准则来规范。北卡州《政府伦理法》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制定并通过本地的伦理准则。

  北卡州伦理委员会负责与经济利益声明有关的总体事项,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人员的经济利益声明;州选举委员会负责与选举有关的捐款和支出事项的公开。  

  经济利益声明的内容

  北卡州经济利益公开披露的另一个特点是其详细地列出了需要公开的信息:指定人士及其家庭的特定财务、专业及个人信息,以及某些竞选捐款和与竞选有关的活动。

  特定财务信息是指价值10000美元或以上的资产和负债。10000美元以上的资产通常指以下六个类别:房地产,个人财产,在公有制企业的利益,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利益,法定信托及负债。以下情况可不予以披露:共有基金的利息和利润分成,退休金,延期赔偿计划,指数基金(类似共有基金)的利息,公有制证券的价值。负债包括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10000美元以上的信用卡债务、助学贷款和汽车贷款等,不包括因置办第二个家或家庭资产而发生的抵押贷款债务,也不包括在公有制企业的利益。

  个人信息包括下列人员的信息:配偶(除非法律上已分居),与指定人士共同生活的受其供养的子女,与指定申报人共同生活的大家庭的成员。

  竞选捐款是针对宪制官员而言。宪制官员是指根据北卡州宪法第三条确定职位的官员,包括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审计专员,财政专员,公共教育主管,总检察长,农业专员,劳动专员和保险业监理专员。宪制官员必须披露累计总额超过1000美元的竞选捐款。

  与竞选有关的活动是针对大法官、法官、由州长任命的主要部门负责人或由宪政官员任命的某些委员会成员而言,他们还必须申报在其家庭或企业举办募捐活动获得的捐款总额,或者从事与竞选相关的志愿者服务的情况。

  北卡州《政府伦理法》经济利益公开披露的目的不是要确定官员的资产净值,只有达到法定起始点数额的项目才需要申报:对于大多数项目而言,要超过10000美元;对于纯收入而言,要超过5000美元。

  利益冲突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伦理政策面临的最大挑战即是确定利益冲突的概念,是财产收入申报要极力避免的情况。有学者把利益冲突定义为这样一种情况:即个人的私人利益足以影响其客观地履行公职。根据北卡州《政府伦理法》,利益冲突概念是伦理进程的关键,是指现任的和未来的指定人士检查、评估并公开已经或可能导致其履行公职与私人利益相冲突的个人和财务利益。私人利益指不在“公共利益”之内的任何利益,包括财务、经济利益、家庭利益和个人利益。作为普遍接受的公共定义的例子,维基百科指出,当个人或组织涉及多方利益时,如果有一个可能引发腐败动机的行为,就会发生利益冲突。根据北卡州《政府伦理法》,最常见的利益冲突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

  假公济私。在官员控制的机构中,促使该机构与官员本人或其他机构达成交易,官员是交易的双方,受益者是官员本人。这类交易通常发生在职务之外。

  家庭利益。雇用了官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或申请职位),或者从上述亲属及其控制的公司购买了商品和服务。出于此种考虑,许多职位的申请都要询问申请者是否与现任雇员有某种关系。如果有关系,亲属可以要求撤换他(她)。滥用这种关系即裙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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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有生意往来者的礼品。包括不记名的有价物,例如交通运输和住宿。

  任何团体的自我监管。要求公司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消除内部不道德的行为,可能在短期内与单位的利益是一致的,却难以消除不道德行为本身,单位会通过隐瞒等方式使其得以维持,而不是将其暴露而予以纠正。如果不道德行为被公众所熟知则是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出于集团利益的考虑,单位会终止公众所熟知的不道德行为,但仍然保留其他的不道德行为。

  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利益冲突。比如,公司的设备采购员由于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可能得到一笔与采购金额成比例的奖金。然而,这也可能变成激励他购买廉价、低质设备的动力,最终违背使用者的利益。

  选民代表与选区选民的利益通常不同。因此,选民代表接受贿赂为特定事项投票符合他本人的利益(假设没有被抓住),却违背了选区选民的利益。这种行为有时是违法的,但通常是合法的。比如,政治家接受了大量的政治选举献金,作为回报介绍捐献者接近政治领导人。这种可能性通常成为赞成直接民主的理由,以取代公投选民代表。

  政府工作人员或民选官员在退出公共服务部门后转而到其过去管制的公司工作,有一道旋转门。过去的管理者被指控使用内幕信息为自己的新雇主服务,或以牺牲法律和规定为代价,确保其在私营部门的新职位。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可以尝试以下办法:一是公开。向所在单位公开利益冲突。二是请求回避。不参与冲突事项的投票、讨论及研究。三是记录。将回避事项记入所在单位董事会记录。

  对违背《政府伦理法》的处罚

  没有罚则制度就没有效力。在这方面,北卡州的规定很具体,针对违背《政府伦理法》的行为类型分为3种处罚。

  没有申报。北卡州《政府伦理法》将其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迟报或在收到伦理委员会的通知后30天内没有申报,伦理委员会将给予250美元的民事罚款。二是没有申报或在收到伦理委员会通知后60天内没有申报,视为违反了本法,应根据138A-45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隐瞒或未能披露重大信息。故意隐瞒或不披露根据本条经济利益声明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定为一类1级轻罪,并根据138A-45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提供虚假资料。故意提供虚假的经济利益声明信息,构成H级重罪,并根据138A-45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伦理规范的典型案例

  目前,在北卡州有一个典型的违反伦理规范的例子。2011年11月28日,州长贝弗利·珀杜的三位同伙被指控犯有与其竞选有关的重罪。

  特拉威克·汉密尔顿被称为“热闹”的斯图布,他和朱雷·李·斯通两人被指控妨碍司法程序和提交虚假报告。前者是新波尔尼律师,后者是州长西部办公室的主任。彼得·安东尼·理查德,是州长竞选班子的财务总监,被指控提交虚假报告。威克郡地区检察长办公室用了一年多时间调查此案,起诉书指控上述三人故意导致珀杜委员会申报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没有列出所有应该列出的捐款、贷款和支出。

  早在2010年8月,北卡州选举委员会就曾因“飞行违规行为”对州长珀杜处以30000美元的罚款。选举委员会发现,珀杜在2004至2008年期间,乘坐竞选捐助者的飞机到国外飞行了几十次,却一直未在与竞选有关的财物报告中披露,直到2009年。

  该案表明,财产收入申报法律的效力在北卡州是很高的,州长及其助手违背了法律,与民同罪。

  北卡州自从实行了经济利益公开制度,官场文化得到了极大的改观。过去,有许多人宴请政府官员。现今,由于经济利益公开制度的威慑作用,公务宴请几乎没有了。许多餐馆的老板抱怨,生意比以前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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