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群众来访工作约谈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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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纪委获悉,该省对群众上访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行约谈制度,以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山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约谈对象为有关县(市、区)委书记、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约谈的情况包括本地区群众上访总量长期居高不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比较明显,突发异常情况和极端事件等。约谈过程中,省纪委向约谈对象通报该地区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约谈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约谈工作分步进行。对需要约谈的县(市、区),一般先约谈县(市、区)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约谈县(市、区)委书记;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市纪委分管领导参加约谈,并向市委、市纪委汇报约谈情况。市纪委负责对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纪委对约谈工作进行记录备案。对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后,工作措施不得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实行问责或者通报批评。(记者 李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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