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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划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江西省印发了《2012—2016年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规划》将以任中审计为主,五年内完成对11个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和省政府厅局委办正职领导共97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据悉,《规划》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厅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建设,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功能和效力,切实保障江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规划》重点突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限较长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等五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规划》强调,要根据审计对象工作职责的不同确定审计重点和评价内容。对设区市市委书记,重点审计和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加强对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等情况;对设区市市长,在全面检查财政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及财政金融、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特别是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对省直单位厅局长(主任),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部门职责履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执行及其效果,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记者 徐华平 通讯员 钟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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