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报告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报告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畅通为民服务渠道,及时了解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根据《规定》,及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群众提出具有代表性的反映、批评和建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最关注、议论最多、意见最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段时期群众反复举报反映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网络舆情反映、影响面较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在敏感时段、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串联访或异常访等重要情况;其他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规定》明确了报告的时限和方式。报告时限主要分三类,按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三个时段报告。一是重大情况应在3小时内首报;情况紧急、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立即配合采取措施应对的,应在1小时内首报;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跟踪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应对的,应在6小时内报告。二是情况复杂、影响重大的事件,需要开展调查研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属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的,最迟在三天内初报,一个月内续报,办结后一周内上报处理结果;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最迟在三天内初报,明确处理措施后一周内续报,办结后一周内上报处理结果。三是干部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政策、实施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和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具有苗头性、倾向性、代表性的反映、批评和建议,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在一个月内查明事实真相、提出对策措施,形成综合情况报告上报。
云南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及时报告的同时,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情节简单、线索清楚、易查易结或者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急需查明并予以制止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快调查、快处理、快答复,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查清案情、化解矛盾、排查隐患。针对久拖不决、疑难复杂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坚持“谁接访、谁负责、谁包案”原则,严格落实接访领导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的“五包”措施,落实领导责任,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健全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针对调处困难、矛盾尖锐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可以引导群众有序参与,采取吸收群众代表办案或采取信访问题点题公开、信访听证票决、信访办理结果公示等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消除群众疑虑,促使问题解决。(记者 黄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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