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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粤港澳廉政建设合作 签订粤港交流与合作意向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10月8日至12日,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率团赴香港、澳门开展公务考察。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林浩坤,省港澳办主任廖京山,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曾庆荣,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曾凡瑞等参加考察活动。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丘海,珠海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朱权伟等分别在香港和澳门陪同考察。

 

  考察团先后拜访香港廉政公署、律政司、申诉专员公署以及澳门廉政公署、行政法务司、审计署等政府机构,进行座谈,学习考察港澳地区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及经验、做法,开展工作交流;同时,还参观了粤海控股有限公司、珠江船务集团、广新控股有限公司、南粤集团公司、歧关公司等多家中资国有企业,实地查看港珠澳大桥、粤澳新通道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深入了解驻境外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黄先耀对香港、澳门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探索创新予以肯定和赞赏,他强调,广东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借鉴港澳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动广东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考察期间,林浩坤与香港廉政公署防贪处长谢万诚分别代表广东省监察厅和香港廉署,签订了《粤港廉政建设交流合作意向书》,在“一国两制”及两地现有法律框架内,建立粤港两地廉政建设合作机制,积极推动粤港廉政建设稳步发展。根据《合作意向书》,广东省和香港特区,将配合《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兴建港珠澳大桥的计划,协议双方开展大型基建工程防贪制度和教育的交流,探讨有效的制度预防腐败建设策略;同时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在反腐理论、防贪制度和专业技术等廉政范畴内,开展积极、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合作意向书》明确指出,粤港廉政机构将在开展港珠澳大桥廉政建设交流项目、加强廉政教育交流和培训、促进廉政建设资料交流、深化交流互访考察机制等四个重点领域,加强共同合作与双向交流。

 

  下一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参照粤港合作模式,与澳门特区廉政公署签订《合作意向书》,进一步发挥地缘优势,完善创新粤港澳廉政建设交流与合作机制。 (据广东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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