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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建设巡礼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把反腐败重点放在工程建设上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以确保“工程优质、队伍优秀”为目标,始终坚持把反腐败工作重点放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把廉政建设寓于项目管理之中,着力从项目决策、廉政防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不断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项目决策机制
    为强化对领导班子决策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探索并实行了“三个委员会”制度,相继成立了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交通技术专家委员会和督查委员会,有效地防止了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工作失范。
    依法合规决策。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下设法律顾问室,为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确保决策依法合规。制定《法律顾问暂行规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范围、责任与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
    聘请专家把关。交通技术专家委员会由34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技术咨询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2008年以来,针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重点桥梁隧道工程项目,进行专家技术论证127次,形成设计审查和技术论证报告127份。
    严格督查推动。督查委员会主要对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尤其是对重大决策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巡视、协调、反馈,及时扶正纠偏,促进决策落实。2007年以来,开展专项督查56次,形成并下发《督查通报》43期。
    立足超前防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省厅立足超前防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完善管理制度。先后建立和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监督等8个方面46项制度,覆盖了交通运输行业权力运行及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同时,注重抓好配套制度建设,保证基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防范廉政风险。围绕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建设实施、竣工验收3个阶段、14个重点环节,对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共查找高、中、低级廉政风险点331个,制定防控措施425条。
    实施联合监管。在抓好内部监管的同时,与省检察院建立联合监督预防机制,与省审计厅建立联合审计工作机制,与省监察厅建立联合监督与服务机制,构筑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重要防线。
    着力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检查机制
    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完备,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省厅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为重点,围绕市场准入、项目实施和信用体系建设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着力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大对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及公告发布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防止业主违规虚假招标和限制、排斥投标人行为。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招投标薄弱环节的监督,取得明显成效。这一做法,分别在全省科技防腐经验交流会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
    着力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在建项目,一律实行滚动排查、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08年以来,共查处、通报违规施工企业51家,其中,取消中标资格17家。
    着力规范市场信用行为。细化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2010年以来,公开项目信息1723条;对55家高速公路施工企业、19家工程监理企业、51家工程试验检测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对有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项目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交通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努力做到项目管理和廉政建设两手抓。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考核监督,着力解决不想、不愿、不敢问责的问题,切实加大项目管理质量安全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出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定办法》,从征地、政策、合同、安全、质量、进度、成本、上访8个方面,细化了29项具体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将考核评分结果按照一定的权重系数计入先进市、县评比。
    注重《廉政合同》考核结果的运用。省厅制定出台《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和《开展廉政合同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确定了考核原则、内容、程序、办法、纪律和奖惩。对评为“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为“差”的单位,除按《廉政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根据违约情况给予通报、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列入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厅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以儆效尤。2008年以来,全系统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件,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件,有3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 王树森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派驻机构履职尽责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线,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派驻机构工作,需要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把握和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加强监督与为驻在部门服务,都是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如果只强调监督,就可能“顶牛”;只强调服务,就容易“顺拐”。加强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组班子及其成员更好地履职尽责,保证驻在部门各项工作依纪依法规范运行;只有搞好服务,才能为驻在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派驻机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自觉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把握和处理好查办案件与保护干部的关系。查办案件、惩处腐败是成绩;查清问题、保护干部也是成绩。但有线索不查、事实没搞清就“摆平”了,绝不是成绩。我们抓案件查办,绝不是为了“整人”,而是在匡扶正义,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我们讲保护干部,绝不是迁就照顾,而是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同时,还要为受到诬陷的干部伸张正义,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干事创业的干部,形成抓改革、促发展、求实效的氛围。
    把握和处理好牵头抓与协助抓的关系。一些派驻机构的同志,在工作摆布上常常容易出现责任不清、主次不分的问题,特别是在协助抓与牵头抓的关系上处理得不够好,往往是越俎代庖,协助变包揽、督促成主办,最后导致“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就要求我们注意把握好尺度,切实做到主动不代替,协助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在按照职责要求抓好自己的主业的同时,主要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把握和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搞好调查研究,深化规律性认识,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保持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有利于发现问题、有利于加强监督、有利于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出发,研究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把握和处理好监督他人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作为监督者,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而且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的同时,主动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特别是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不仅要严格自律作表率,而且要严格要求带队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自觉树立和维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作者 向三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制度涵盖权力运行全过程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始终把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坚持建设与执行并重,与时俱进,常抓不懈,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坚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建立和完善了8个方面46项具体制度,基本形成了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廉政制度体系,涵盖了交通运输行业权力运行特别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做到不经过调查研究、不经过法律顾问咨询和专家论证、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决策。建立权力制约制度,堵塞权力滥用的可乘之隙。建立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度,规定了对“一把手”7个方面33项监督内容、11项监督办法和3种处理方式。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制度,制定下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建立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制定下发《省交通运输厅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制度,制定下发《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的规定》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从10个方面严格规范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行为操守。建立反腐倡廉责任制度。重新修订了《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和职责,确定了责任制落实标准及考核方式,规定了责任追究的问题、原则和方法。
    制度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贯彻执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在抓8个方面主体制度建设的同时,重视抓好配套制度建设,以保证主体制度的有效实施。省厅每年都对廉政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都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
    坚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切实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对腐败案件的剖析,深入分析发案的特点、规律和原因,查找在制度方面的缺陷和漏洞,进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完善制度。2011年以来,新出台廉政制度规定5项,修改和完善制度17项。
(作者 王延钧 单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

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建设环节的腐败问题及对策


    为何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究其深层原因,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纵向过程,从立项、设计、发包、施工、监理到验收和付款,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腐败行为。
    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调整、更改等,都有发生腐败的机会和条件。尤其是规划设计调整环节,承建方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在规划通过后再设法调整规划设计。因此,应密切关注规划设计这种无形资源的分配过程。工程发包之所以成为腐败多发环节,主要原因是基于对承包权的争夺,一些承包商不惜通过重金行贿以达目的。此环节腐败的预防,要采取健全法制、严惩非法中标单位、加大招投标透明度等措施,使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承包商取得工程承包权后,往往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企业。此环节的腐败预防,关键是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检查,杜绝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其次是加大对不认真履约或不履约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施工企业往往先低价中标,然后再设法更改设计,虚增费用。此类腐败的预防,首先要加强设计图纸审查;其次要严格工程量计量制度,坚决杜绝虚假计量等问题。
    经过多层次的过程检验和质量验收,怎么还会出现这么多“豆腐渣工程”呢?主要缘于验收环节中的腐败。预防这种腐败现象发生,对于不合格工程,要彻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为了及时拿到工程款,承包方势必在付款环节上进行攻关。这类腐败的预防,一是加强合同管理,二是实行付款公开,三是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作者  金祥秋 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筑牢“三位一体”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公路管理部门应紧密结合行业实际,从教育疏导、制度保障、强化监督三个方面,构建“三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以教育疏导为基础,筑牢自我防控体系。只有抓好思想教育,才能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操守,提高自身“免疫力”。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在实施管理与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对法制的敬畏。加强行为操守教育,从心灵深处筑牢道德防线。加强廉政文化教育,通过印发《公路廉政文化手册》等办法深化廉政教育。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筑牢内部防控体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强化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在找准、找细、找实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及责任追究办法,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落实廉政责任,注重防控实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五个不放过”,即:职责不明确不放过、风险点没找准不放过、防控措施不完善不放过、运行机制不健全不放过、评估纠偏未跟进不放过。
    以强化问责为手段,筑牢监督防控体系。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之所以刹而不止、纠而复生,关键问题是监督手段偏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只有坚持并敢于问责,才能真正发挥监督防控体系的威慑力。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衡,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依靠广泛而有力的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好公众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司法监督。不断强化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合共建机制,切实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渎职失职和贪污腐败案件。(作者 高树德 裴国义 单位: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规范管理行为让高速公路更通畅


    近年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从严格规范管理入手,以打造和谐、阳光、质量、数字、文明“五个高速”管理品牌为目标,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路畅人和的管理环境,管理水平与服务品质明显提升。
    强化制度规范,完善约束机制。相继出台了《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完善了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出台近300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建立并实施10余项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强化管理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加大科技投入,在全省实施计重收费、ETC不停车收费等举措,遏制了偷逃、贪污通行费等违纪违法行为。通过资格考试、强化培训等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压缩自由裁量权,降低执法人员廉政风险;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公正、合理;省局和德惠分局分别被交通运输部授予“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强化监督规范,严肃行风行纪。实行政务公开,将管理职能、业务流程等制度规定一律实行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监督网络,一方面,发挥党办、纪检、审计等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另一方面,完善外部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省局成立收费稽查机构和行风巡查办,对收费、路政、治超等制度规定和行风禁令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解决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全局共辞退违规违纪收费员、路政员31名。(作者 张国臣 徐扬 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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