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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改进作风“21条”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青海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简化接待工作、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9个方面,提出了21条明确要求。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青海要求,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召开州(市、地)工作汇报会或由几个班子领导成员参加的会议;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紧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求解决之策。调研要善于解剖麻雀,把握规律,提出措施建议,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创新调研方式,选择典型蹲点调研,倡导不打招呼、随机、事先不作安排的调研。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随行调研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与调研任务密切相关,州(市、地)、县(市、区)负责同志陪同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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