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各地区经验:举报腐败不能一个人“战斗”

公众举报由于线索来源广、制度成本低,已成为查办腐败犯罪的主要案源。各个国家和地区既注重规范举报行为,又畅通举报渠道;既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又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千方百计提高举报成案率。
教你如何去举报
在绝大多数国家,举报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任何人有合理理由时,都有权向主管部门善意地报告违规行为。越南《反腐败法》要求各个单位的正副职负责人必须报告本部门发生的腐败行为,否则将被追究个人责任。新加坡规定,知情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报或拒不配合调查的任何人,都将被罚款5000美元或判处一年以下监禁。
要提高举报质量,就必须大力普及举报知识。南非要求各部部长必须出台实施细则,将举报法规传达给每一位公职人员,使举报内容尽可能符合案件侦查的需要。澳大利亚监察机关向公众发放20多种语言的小册子和卡片,宣传什么是受贿,如何收集有用的信息,怎样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香港,青少年从中学起,就要参加“廉政讲座”,培养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学习如何用好举报这一反腐利器。
为提高侦办效率,各国都注重规范举报程序,特别是防止因多头举报走漏消息而干扰正常的调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行动计划》提出,举报内容必须事关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恩怨,且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或向指定人举报。英国《信息公开保护法》明确指出,未走完内部举报程序就向外部机构举报的人员,法律不予保护。在加拿大,只有涉及“对个人生命、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实质性威胁的紧迫危险”时,才能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向媒体透露举报信息。澳大利亚规定,举报人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将涉及公共利益的举报内容透露给记者,包括:(1)主管机构作出不予调查的决定,(2)调查后未采取任何行动,(3)收到举报后6个月未通知举报人。
怎样做到“有报必复”
《香港财政司预算案》显示,2011年,香港廉政公署对所有腐败投诉案件均在48小时内约见了举报人,并在约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投诉转给有关机构处理。
香港廉政公署举报中心和8个分区办事处全年每天24小时都受理举报。廉政公署承诺,48小时内对市民的贪污举报作出回应;两个工作日内对非贪污性质举报作出回应;两个工作日内对要求提供防贪意见或资料的人员作出回应。不论举报的问题大小,都会提交给执行处处长级会议分析。认为有成案可能的,立即交给调查科调查;认为有犯罪可能但事实尚待查实的,交由快速反应小组初查,初查证实后移交调查科深入调查。无论结果如何,廉政公署都必须及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时,可直接向监督机构——由社会人士组成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由于有举报就一定查,查完后必会通报进展、反馈结果,香港市民的举报积极性迅速提高。自2005年以来,廉政公署接到的市民投诉中,70%以上是实名举报。
事实上,根据国际相关资料,实名举报中90%以上是可查证的,但只有10%的匿名举报具有可查性。因此,印度和越南都要求所有举报必须署实名,举报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为保护举报人,南非法院规定,举报人只要是善意举报且有合理依据,举报失实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各个国家都严厉打击具有其他目的的虚假举报。印度规定,故意提供不实信息或误导信息的举报人,应判处两年以下监禁,且必须并处罚款。
给举报人安全感
国外研究表明,给举报人安全感是让他们乐于举报的关键,害怕打击报复是举报人的最大顾虑。为此,各国都采取各种手段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包括:
立法保护。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出台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南非等国更是制定了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详细规定举报程序、举报受理机关、举报人权利、对举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及近亲属的法律责任等。例如,南非禁止对举报人采取任何惩处措施,法国规定不得解聘、审查或歧视善意举报人,葡萄牙法律要求必要时必须为举报人或证人在国内或国外提供新的住所。
专门机构保护。英国的文官委员办公室,加拿大的公共服务廉政专员和公务员举报保护特别法庭都属于此类机构。美国马歇尔办公室专门执行举报人或证人保护任务,为被保护人提供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资助、变更后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服务等。
安全保护。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和各州实行“证人保护计划”,迄今已有超过7500名证人和9500多个家庭成员受到保护,联邦政府为此耗资4亿多美元。在美国,威胁或侵害证人的处罚非常严厉。如果在庭审中“威胁证人”,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获刑20年以上。倘若事后报复,则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信息保护。全球大部分国家都规定不得披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或任何可能导致举报人暴露的事项,印度甚至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者应判处监禁和处以罚款。2004年7月,香港廉政公署突击搜查6家媒体,引起轩然大波,起因就是怀疑有人向媒体泄露受保护的证人身份。1972年美国“水门事件”中的关键线人“深喉”,由于保密措施严密,三十余年都无人知晓其真实身份,直到2005年5月3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费尔特临终前才承认自己就是“深喉”。
救济保护。以举报人被不公正地解职为例,韩国、美国规定必须将举报人恢复原职或征得举报人同意后调到同等条件的工作岗位;英国的举报人因举报被解雇后有权要求雇主补偿工资和其他损失,南非明确规定举报人被解职后可以获得24个月的工资;加拿大和美国甚至要求非正常地解雇举报人的雇主承担刑事责任。英国、美国、韩国、南非等国还规定,政府未提供足够的保护措施或补救措施时,举报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重奖之下有勇夫
韩国《腐败防治法》规定,国民举报公职人员腐败行为最高可获得2亿韩元(约20万美元)的奖励。2010年,韩国大幅提高举报奖金,最高可达到20亿韩元。2002年至2010年期间,韩国政府向124名举报人支付了超过20多亿韩元的奖金。
美国早在1799年就立法规定向协助成功执法的举报人提供奖金。1863年,国会制定《虚假申报法》(又称《反欺骗政府法》),规定成功举报欺骗联邦政府资金行为的人员,有权获得高比例的经济奖励。1986年,美国同时大幅提高对违法者的各种罚金和对举报者的高额奖励,规定以政府名义起诉的举报人,胜诉后有权分得25%-30%的罚金。据统计,1986年至1991年,举报人提起了350起代位诉讼,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2.6亿美元,远远超过1986年以前每年5起的规模。2009年,辉瑞公司因以按摩、度假、打高尔夫等手段行贿医生,被罚款23亿美元,6名举报人成功分得1.2亿美元罚金,平均每人可分2000万美元。为进一步提高举报质量,美国自2010年起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光在医疗领域就催生了数十亿美元规模、专事医疗领域举报的新行业。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美国举报人员成功帮助政府追回损失60多亿美元,有4起举报入选美国历史上前7大举报奖励案例,司法部全年发放奖励4.39亿美元。其中,2012年9月,瑞士银行前职员比肯菲尔德因协助查处瑞银隐瞒客户存款、协助客户逃税一案,获得1.04亿美元的奖励,成为依靠举报当上亿万富翁的世界第一人。比肯菲尔德也因此变成了美国政府举报奖励计划最好的形象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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