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公开被投诉人名或犯法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2-21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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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廉政公署表示,去年接获有人就大厦业主立案法团的纠纷举报,事后该名报案人向外披露被投诉人的名字,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而遭受检控,廉署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针对近年有不少政党就怀疑贪污事件,向廉署提出投诉,并声称廉署已“立案调查”,廉署澄清,署方没有“立案调查”一词,有关字眼只属内地检察院使用。廉署若收到有人作出投诉,会根据事件是否属于贪污及证据充足,而“展开调查”。
另外,廉政专员白韫六昨日与各部门的同事出席传媒新春团拜活动时表示,廉署于去年年底的最新民意调查显示,廉署得到的支持度达到98.7%,比2011年轻微上升0.7%;而0分代表完全不容忍,巿民对贪污的容忍度继续接近“零”,有0.8分。同时,调查发现,愿意举报贪污的巿民,比2011年增加2%至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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