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由来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是由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裁决立法与行政是否违宪的制度,又称司法审查制度,最初创立于美国,二战以后有许多国家纷纷实行这种制度。该制度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认可和采用。美国著名宪法学者伯纳德 施瓦茨说过:“没有司法审查就没有宪法,司法审查是宪法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该制度缘起于19世纪初期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因审理此案的首席大法官约翰 马歇尔作出的判决,使美国最高法院赢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真正确立了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结构。
1800年,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翰亚当斯即将届满,开始新一任总统选举。以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败北,失去了总统的宝座,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斯杰弗逊当选美国历史上的第三任总统。亚当斯离任前夜突击任命一批联邦党人为联邦治安法官,被人们称为“午夜法官”(midnightjudges)。通常,所有治安法官的委任需经总统签署,由国务院盖印即正式生效。但当时正值新旧总统交替,国务卿约翰翰马歇尔一面与新国务卿交接工作,一面准备以新一届政府首席大法官身份主持新总统宣誓就职仪式,因疏忽和忙乱且马歇尔的助手不在,致使17个治安法官的委任状没有及时发出。新总统杰弗逊上任后,立即指令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将这17份委任状扣留。对治安法官一职情有独钟的马伯里不愿丢失这个职位,就与另外三个同样情形的新法官根据《1789年司法法》中第13条,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向联邦最高法院起诉,要求麦迪逊交出委任状。此案件被称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早在华盛顿政府期间,因为国务卿杰弗逊和汉密尔顿的政治见解相左而逐渐形成了两个针锋相对的派系,即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party)和联邦党(Federalistparty)。从他们的政见看,联邦党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反对激进的法国大革命;民主共和党则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性,对外同情法国大革命。在宪法中,虽然对联邦政府的权限给予明确说明,但并未确立地方权力的归属,所以对宪法中这一权力的解释具有很大空间。最终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谁就能在政治斗争中处于有利地位。1800年美国总统竞选结果是,联邦党不仅败北而且失去了在国会中的优势地位,两党之间矛盾的白热化集中体现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联邦党人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试图争取利用宪法赋予总统任命联邦治安法官的权力,以控制不受选举结果直接影响的联邦司法部门,借此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
从宪政理论看,按照欧洲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提出的限权政府、分权制衡、主权在民的宪法准则与制度设计原则,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职能和权限应当有严格的区分,彼此独立,相互制衡。然而,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的状况如制宪先贤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说,“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是“分立的三权中最薄弱的一个”。虽然美国宪法自1789年生效之后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一直未对宪法最终解释权的归属给予任何明确规定,宪法也没有赋予最高法院发号施令的特权,更无权强令总统、国务卿以及国会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因此,根据“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发生时的权力分配情况,马歇尔所代表的最高法院既无法挑战行政部门高官目无法纪的举动,更不能拒绝马伯里的诉讼请求。那么,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该如何判决,马歇尔在法庭陈述中提出三个问题:第一,马伯里是否有权取得他所要求的任命?第二,如果他有权,法律是否向他提供补救办法?第三,如果法律确实向他提供补救办法,是否该由联邦最高法院向政府官员发出执行令?对前两个问题,马歇尔都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即马伯里有权获得委任状,因为委任状的签发符合法律程序,总统扣押委任状属侵权行为。但对第三个问题作出解答前,马歇尔提 出疑问,即: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发出马伯里所要求的执行令。
马歇尔认为,马伯里等人所赖以提出诉讼的《1789年司法法》第13条与美国宪法相悖。因为宪法中宣称:“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以一州为当事人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初审权。在所有其他案件中,最高法院有上诉审理权。”而“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对之只有上诉审理权,宪法并没授予最高法院初审权,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不属于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这正好与国会颁布的《1789年司法法》规定的“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合众国公职人员发布职务执行令”相抵触。到底该坚持马伯里等人赖以提出诉求的法律还是坚持宪法?对这个问题的司法解释权力当属司法部门的范畴和职责,也就是使用任何一条法律的人必须把这条法律解释清楚。如果两条法律相抵触,法院必须做出裁决,这是法院的职责。
美国宪法代表了全体美国人民的意志,立法者和公民都必须遵守。美国人认为法官有权依据宪法而不是依据法律对公民进行判决,即美国人允许法官不使用在他看来违宪的法律。对此,马歇尔明确指出,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并且不存在其他选择,宪法要么至高无上,要么等同于普通立法。在法庭上,马歇尔重申了就职时的宣誓誓言:“我谨庄严宣誓,我将执行法律,不因人而异,穷人和富人一视同仁;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和最好的理解遵照合众国的宪法和法律,忠实和公正地履行我必须履行的全部职责。”最终宣判,“与宪法相悖的法律是无效的,法院和其他部门均受宪法约束”,驳回原告马伯里的诉求,《1789年司法法》第13条因为违宪而被取消。
轰动一时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终于以国会立法违宪而宣告结束。马歇尔的判决既表现出司法部门的独有权威,又避免与国会直接冲突,同时强调了司法部门具有对国会立法的司法解释权、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权力。该案不仅提高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地位,也为美国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原则奠定了基石,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被誉为“世界宪政第一案”。该案使司法解释权成为最高法院的职责和权力范畴,且逐渐将违宪审查权运用到审查各州的立法。同时,这个诉讼案真实地反映出,当时虽然根据1787年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和制度构架,但是在此案之前并未在实践中得以实现。正是此案的发生和最终判决意味着美国权力体系的重大调整,联邦最高法院从此获得了能够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制衡与分立的地位。在今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史博物馆中,约翰?马歇尔大法官的全身铜像以及大法官专用餐厅墙壁上悬挂的马伯里和麦迪逊画像,仿佛每天在提醒各位大法官:若不是当年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令人称奇的绝妙判决,恐怕就不会有今天联邦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威。
“我和红卫兵评理就是了”
1966年6月,陈伟华刚刚高中毕业。
1966年8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陈云遭到康生攻击“思想长期与主席对立”。这次全会改组了中央领导机构,陈云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的排名由第五位降至第11位,即最后一位。
到了1966年底,社会上出现了攻击陈云的大标语和小报。“我清楚地记得,第二年年初的一个深夜,一群造反派闯进了我们在北长街的家,不由分说就动手又抄又抢。幸好此前父亲已在周总理的关照下,住到了万寿路的一处地方。”
“母亲和除我之外的其他孩子,也都或在外地干校,或在学校住,家中只有我一人。造反派见没抓到我父亲,就把我揪住‘审’了一通。”
陈伟华只是泛泛地回答了一些提问。随后,他们在地上和墙上到处涂写下了“打倒”陈云的大标语。“我气愤极了,冲着他们大声说:‘父亲从来没有反对过毛主席!’这是我至今仍能记起的回击造反派的唯一一句话。”
这次抄家后,陈伟华被接到了父亲在万寿路的住处。“父亲听说了抄家的事后,不为所动,还是镇定如常,他从容地坐在沙发上,听着我仔细描述被‘审’的情况,有时还大声笑起来。听着听着,他老人家站了起来,说:‘红卫兵抓住我,也没什么了不起,我和他们评理就是了。’”
陈伟华清楚地记得父亲说这句话时的情形,“他一边说,一边甩起双臂,做出走正步的样子,意思是,革命的路还要坚定地走下去。”
让女儿“归队”当教师
陈云在北京受冲击的同时,夫人于若木独自去了湖南的“五七”干校,“哥哥、姐姐、妹妹也先后被学校和单位分配到了外地,只有我和上初二的弟弟留在了北京”。
然而,陈伟华并没有继续留在北京城区。
1966年,陈伟华高中毕业。1968年,她被分配到北京郊区怀柔县,在那里当一名乡村小学教师。
“当教师本是我从小的愿望,但没想到的是,这一切是在我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匆匆发生的。”
陈伟华被分配到了辛营公社。在这个长城脚下的公社呆了一段时间后,冬天来了。陈伟华找了个周末回到了家。
21岁的陈伟华第一次远离家人,在怀柔人生地不熟,常常会想家。“有一次不是周末,我也没向学校请假,走了几十里山路冒雨赶回家。没想到,爸爸看到我回来,非但没有显出高兴的样子,得知我没请假后,还严厉地批评了我”。父亲表情严肃、语气严厉,“让我立即回去”。此时,想家的陈伟华有着一肚子的委屈,孤独的山村生活,冒雨赶回家……面对父亲不容置疑的目光,她流泪了。
父亲对陈伟华说:“孩子们的功课缺不得,你应该在那儿安心教好书、育好人,在农村干出好成绩。”
“听了父亲的话,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赶回了怀柔山区学校。”也是因为有了父亲这一次的教诲,“后来有一次回家赶上下大雪,长途汽车停驶,为了不耽误上课,我踏着雪步行几十里赶回学校”。
陈云对农村、对农民有着很深的感情,这也让陈伟华有了铭记一生的一次对话。
陈伟华无意中对父亲说起:“乡下条件很差,老乡也不讲卫生,连手纸都不用。”
父亲听了以后,很认真地掰着手指头给女儿算细账: 一卷手纸要多少钱,农民一个月需要花多少钱买这些手纸……
父亲还告诉陈伟华,在乡村不要穿皮鞋,每月的工资都要省着花。“以后,他知道我存下了一点钱,常常打趣地问我:你的存折上有多少钱了?是个‘财主’了吧?”
后来,父亲得知陈伟华每次回到城里都要东奔西跑,为乡亲们代买东西时,高兴地和家里人说:“南南(陈伟华的小名)每次回来,还要为老乡买东西,真成了一个怀柔人了!”
1978年,陈伟华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l982年毕业后被分配到人事部,后来又被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抽调到广电部工作。
也是在1978年,陈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新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20世纪80年代,教师的社会地位还比较低,师范学校招生困难,整个教育系统师资力量匮乏。为了给社会起带头作用,陈云有意让女儿“归队”,到学校当一名教员。陈云对他的秘书说:“伟华是师范毕业的,应该回到教育战线去。”
“爸爸的这个想法也通过秘书透露给我。当时恰巧我也面临着内心的抉择: 究竟是继续留在国家机关当干部,还是重新回到曾经熟悉的讲台,再续那份师生情谊?考虑再三,我终于决定完成这一角色转换”。
陈伟华告诉父亲,“我愿意回去当老师。”父亲高兴地连说:“太好了,太好了,我举双手赞成!”
1985年,陈伟华回到了自己的母校——北师大女附中(后改名为北师大实验中学),成为一名历史教师。
酷爱玩核桃和评弹
陈云喜欢玩核桃和听评弹,听评弹的时候,思考问题的时候,还有秘书给他读文件、读报纸的时候,他手里都转动着核桃,最后都磨得发亮了。爸爸也越来越喜欢它们,常常对家人讲:这就是我的健身球。
“党的十四大以后,爸爸过着退休的安静生活。在这段日子里,评弹和书法成了他最好的‘伙伴’”。20世纪50年代初曾出现全面停演传统评弹,仓促上演新编书目的局面,但新编书目内容粗糙,质量低下。1959年后,陈云大胆提出:“古代人说现代人的话是不合适的,孔夫子不能穿列宁装。”
上世纪60年代前后,文艺界极左思潮甚嚣尘上,文艺作品流于枯燥严肃。陈云风趣地说:“听众出了两角钱,不是来上政治课,做报告也要讲点笑话。”
“后来,爸爸病重住院时,那台老式录音机一直放在床边。每当我去医院看他,听到病房里传出一声声婉转轻舒的琵琶声,就知道他此刻是安详的、舒服的。”陈伟华说。
给家人定下“三不准”
爸爸给家人定下了“三不准”:不准搭乘他的车、不准接触他看的文件、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他特别交代,孩子上下学不许搞接送,要让我们从小就像一般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和生活。
父亲很忙,没时间和我们在一起。有一次,我从托儿所回来,见到父亲扭头就跑,因为对他太陌生了。每次见面,父亲总是把我拉到怀里,用胡子亲我,还问“扎不扎?”我咯咯地笑。父亲离开家人已经十几年了,可当年那被“扎”的感觉似乎还留在我的脸上。
爸爸非常喜欢写毛笔字。他曾告诉妈妈,上小学时,每天晨起先练大字,然后再去上学。后来到了商务印书馆发行所当学徒,也是每天早晨先写一阵毛笔字,然后再到店里。到了老年,写毛笔字则成为他娱乐和锻炼身体的一种方式。
我珍藏着爸爸写给我的每一张条幅,时至今日,每当展开它们,看到那潇洒飘逸中透着刚劲的墨迹时,都仿佛清晰地看到他站在桌前悬腕挥毫的专注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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