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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积极探索从制度层面防治腐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干部违规办理一项业务,不管是已经退休还是提拔都要跟踪追究。河南省焦作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终身责任追究制”赢得叫好声一片。
  
  干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提拔使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调整工作岗位。洛阳市的“效能告诫制”直指干部庸懒散奢,让群众竖起了大拇指。
  
  ……
  
  有漏必堵、有章必建。河南省积极探索从制度层面防治腐败,仅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就先后制定、完善了一大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制约权力,打牢基础
  
  一位负责城建工作的领导干部告诉记者:“制度不讲人情。它是我们的‘挡箭牌’,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一家中标企业负责人由衷地说:“事前不需要公关,事后不用还人情。这项制度太好啦!”
  
  这是不久前,记者在鹤壁市采访该市合理低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制度实施情况时见到的情况。这一制度对招投标环节中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评标机构暗箱操作、明招暗定等违规行为作了明确限制,成为企业满意、干部认可的“双赢”制度。截至目前,鹤壁市运用该制度成功招标政府投资项目144个,招标金额11.5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47亿元。
  
  这样鲜活的例子在河南省还有很多。在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调研,系统论证,相继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
  
  为监督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能,洛阳市建立电视问政及群众评价制度,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请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负责人走进电视演播厅,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接受群众代表的提问和评议。驻马店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党纪政纪处分不能有效落实和刚性执行等问题,联合8个部门出台《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四项制度的暂行办法》。焦作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共梳理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1942件,废止86项制度,修订完善132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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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执行,力求实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制度不仅要建设,更要狠抓落实。
  河南省各地各部门狠抓制度执行,有效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新乡市印发《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后,建立常态问责机制,先后问责党员干部1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0人。商丘市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细则》,认定超编车辆574辆,超标车辆120辆,并全部处置到位。
  
  制度建设的成果在实践中逐步得到展现。许昌市实施廉政提示制度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327个单位报告的437个重大事项和329名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廉政提示,通过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既监督教育了干部,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树立了河南法院勇于纠错、敢于担当的良好形象,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积极反响。
  
  疏密有度,刚而有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要疏密有度。既要关得住腐败,使权力运行得到制约和监督,也不能影响权力的正常运行。”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说,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着力科学配套,体现制度的系统性;着力规范权力,体现制度的刚性;着力严密程序,体现制度的公正性;着力有效管用,体现制度的针对性。
  
  2012年,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好制度”评选活动。由老百姓当“评委”,大到管理一个地区的制度,小到管理一个系统、一个部门的制度,都可以参加评选。经过认真甄选,《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46个制度被评为“反腐倡廉好制度”。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好制度,内化吸收,不断深化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改革。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省纪委、监察厅决定,从今年4月至2014年3月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努力做到“有漏必堵、有章必建”。
  
  “这次活动要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转变干部作风等工作,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汪中山告诉记者,建设年活动方案还特别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重点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果进行评议,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群众评议意见集中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责任单位针对权力集中的重点部位和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尽快制订出台有效管用的制度。”河南省纪委法规室主任李保国说。(陈曦 郑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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