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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纪委全会质询不作为部门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4-03 17: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各位委员,根据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政与效能第三方民意调查、信访投诉及查办案件情况,市纪委全委会决定对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的两个单位进行质询问责,现将两个单位的整改方案和《质询通知书》送给您,请您书面发表意见。”江苏省淮安市纪委日前向全体市纪委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
    像这样的征求意见函,淮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淮安市纪委委员沈在宏已经是连续第二年收到了。与沈在宏一样,收到征求意见函的还有该市其他28名纪委委员。
    去年7月,淮安市出台《市纪委全会开展党内质询办法》。该市规定,市纪委全会可对贯彻市委、市纪委全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未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低或反腐倡廉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进行质询问责。
    为保证质询效果,该市还明确了质询的提出、答复、处理等流程。明确规定对被质询单位下发书面《质询通知书》,并约请“一把手”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必要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整改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决定是否对一个单位进行质询问责的量化要素中,除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相关信访投诉及查办案件情况外,该市还突出运用每年一次的廉政与效能第三方民意调查结果。据悉,该市纪委、监察局自2011年起,委托国内第三方调查机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对市直87个部门的廉政状况和59个政府组成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的效能状况进行民意调查,形成量化得分排名。
    除此之外,是否对相关单位提出质询、被质询单位的整改方案是否可行等,该市纪委、监察局还以召开纪委委员见面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29名市纪委委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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