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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纪检监察系统启动“能力建设”专项活动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4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能力建设”专项活动的意见》,将今年确定为“能力建设年”,坚持“用什么学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原则,以创建工作品牌、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利用2至3年时间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据悉,该自治区“能力建设”专项活动将按照第一年抓基础、第二年抓提高、第三年抓巩固拓展的步骤推进。今年将着重抓四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二是着力提升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的“五种能力”,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及舆论引导的能力、务实创新和敢于担当的能力;三是重点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十种能力”,即政治鉴别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六种通用能力和调查取证、案件突破、依法研判、监督检查等四种专业能力;四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岗位职责,确定岗位能力标准。
  
  此次“能力建设”专项活动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统筹协调;各地(州、市)纪委、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教育纪工委、国资委纪委作为组织主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部门是重点,本职岗位是基础,干部个人是主角。方法上,坚持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三级联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各业务厅(室)制定本业务口岗位能力标准,自上而下,纵向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专业技能提高。(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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