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审计查出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办法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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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联合省审计厅出台《湖北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应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3个月内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建立《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台账》,全面、逐一登记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认真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未销号的,由纪检、组织和审计部门抽调人员进行督查,责令限期整改销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该《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明确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现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已离任的被审计领导干部配合做好原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湖北省要求,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应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干部、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进行虚假整改销号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陈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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