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干部考评要“述法”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

日前,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能力,湖北省咸宁市出台《咸宁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咸宁自今年起将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与公务员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挂钩,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述法考评工作。
据了解,被考评对象的述法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等。
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或者司法导致恶劣影响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被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因超越、滥用职权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根据后果的不同分别被评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同时,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以及因私或单位利益干预执法司法的,也将受到否定性评价。(付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