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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用制度促特邀监察员积极履职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广东省监察厅制定《特邀监察员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特邀监察员的管理,以更好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  
  《考核办法》规定,广东省监察厅对特邀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参加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转达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参与信访接待以及参加会议培训等。基本要求是要完成“四个一”工作任务,即参加一次专项检查,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参加一次纪检监察会议或学习培训,提出一条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根据《考核办法》,广东省监察厅在每年初公布特邀监察员上一年度开展工作的考核得分情况,并按特邀监察员总人数20%的比例,选出年度“优秀特邀监察员”。对当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提醒,无正当理由累计两年未完成“四个一”工作任务者予以解聘。对利用特邀监察员身份为本人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王景喜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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