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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官涉贪轻判惹争议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6-13 15:0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轰动一时的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渎案有新进展。4月30日,台北地院一审判决,认定林益世未涉贪污,改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轻判,获刑7年4个月。而同案被告的林益世母亲、妻子以及舅舅被诉洗钱部分,均无罪。妻、母、舅所涉洗钱罪也不成立。
  一审判决结果引起各方争议。
  高雄法界认为,此举好像打了高雄地检署一巴掌,因雄检上月初才将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缓起诉,就是认定他向林益世行贿。“陈启祥是跟空气行贿吗?”高雄法界人士质疑,台北地院认定林益世收陈启祥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是恐吓来的,若照此论点推论,陈启祥非但没行贿,是不是反成恐吓罪的被害人?
  绿营更是痛批法官轻判了。5月1日,民进党有法官、律师背景的“立委”吴秉叡、吴宜臻、高志鹏等召开记者会称:“林益世三审就吃猪脚面线了(无罪释放)!”
  据台湾《中国时报》5月3日报道,检方认为仅林益世一人判有罪,判决不仅与民众法律感情有很大落差,且就“职务上之行为”见解过于狭隘,让林益世免受贪污罪制裁,有违法理,已决定对林益世等5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诉,承办检察官已撰写上诉书,将以最快速度提出。
  被认为是“得了便宜”的林益世也提出要上诉。据岛内媒体4日报道,林益世与律师讨论后,定调要用“不贪”、“不脏”、“没恐吓”三大理由来力拼无罪,将上诉强调虽收6300万元但未涉贪污、所谓不明财产1580万元是家族资金,不是来路不明的脏钱,与企业高层的联系也只是“关切”非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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