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进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化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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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暂行办法》,对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暂行办法于2013年8月16日颁布施行。
在警示教育的内容方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加强廉洁从政知识学习,打“免疫针”。认真学习并运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进行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将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记于心、践于行,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敲警示钟。运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自我警醒,警钟长鸣。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上教育课。运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进行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警示教育的形式方面,《暂行办法》明确指出,首先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警示教育。集中警示教育分层次、分系统集中开展,包括:组织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进行党纪国法教育;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违法案件发案单位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对新任领导干部、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管理岗位负责人进行岗位廉政培训。其次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谈话教育。谈话教育分三种,包括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牛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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