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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严禁官员国外银行存款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9-18 13:34 来源:广州日报

    俄罗斯反腐法正式实施 

    被称为俄罗斯最为严厉的反腐新法正式实施。该法涉及范围广泛,严禁官员拥有国外银行存款。为此,俄罗斯提出了为期三个月的调整期,要求有关人员在此期限内关闭自己在国外银行的存款账户,割让持有的外国有价证券。官员如不执行,最后通牒时限一过,将被革职免权,并记载信用污点。

  作为新法案的配套法律,俄罗斯还通过了其他一些法律的修正案,如政党法、选举法、公决法、地方自治法等。根据这些修改,所涉及的人群主要有三类:(1)国家机关人员,由总统、总理或总检察长任命的官员都在这一范畴,包括中央银行董事会成员、国企高管、基金会高管、法官、国家杜马议员和联邦委员会议员、强力部门的侦察员、检察官、警官、税务官、海关官员、联邦审计院审计师、州市区各级官员;(2)参选全国和地方选举的候选人,如总统候选人,国家议员候选人及州、市、区各级行政长官和议员候选人等;(3)这些人群的配偶一方及未成年子女。新反腐法案禁止官员拥有“外国金融工具”,在法案中对这一专门术语的法律界定是,所有类型的外国证券和衍生的金融工具(股票、股份、债券、存托凭证、期权、期货、远期、旅行支票等)、在外国银行的现金存款、所有的贵重金属或宝石类贵重物品等。

  已迫使多位议员辞职

  新法案实施效果的第一个例证就是8月2日俄罗斯通讯与大众传媒部副部长斯维尔德洛夫提出辞呈一事。他表示,他的夫人及家庭住在欧洲,客观上不可能执行这一法律。

  今年年初时,杜马议员弗·别赫金因被揭发在美国有不动产,不得不辞去议员身份。接着,其他一些议员因怕纸包不住火,与其被人检举揭发倒不如自己主动请辞。目前,还不清楚有多少议员会放弃资格。据媒体报道,至少有19个国家杜马议员拥有国外账户。

  多数议员认为,这个法律将使有效的反腐斗争制度化、常态化。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此法也有空子可钻,还待进一步完善。如进行资产隐匿或是转移,通过建立离岸公司,收益人即产权所有人将很难界定,又或是建立经营管理的信托公司,这在西方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因为信托公司一般不会把最后的收益人资料暴露出来。此外,成年子女和孙子及其他亲属在禁止人群的范畴之外,可以将国外资金项目转移到他们名下。还有一种方式是假离婚。将国外金融资产划到夫妻另一方名下,则可不受新法的约束。据当地媒体报道,立法者深谙其奥妙,已有议员将自己在国外的金融资产转到自己的亲属名下,或将海外资产转到已离婚的夫妻另一方。

  不过,俄罗斯仍希望借助此法的实施,表明当前进行的反腐斗争绝不是公关手段,而是国家意志行为。腐败如同“铁锈”,侵蚀掉国家地位和公序良俗,败坏了政府公信力,危及国家安全。当然,反腐将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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