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纪检监察系统带头禁止公款印制购买贺卡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10-17 12:08
来源: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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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福建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的重要指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元旦、春节期间,严禁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和寄送纸质贺年卡、明信片;提倡使用手机短信、电子贺卡等绿色环保形式传递祝福、祝贺新年。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不寄或少寄纸质贺年卡、明信片,坚决按照通知要求,不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和寄送纸质贺年卡、明信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和寄送纸质贺年卡、明信片的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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