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积极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让派出纪工委尽责履职有威信
针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配置分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的问题,2008年以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按照“整合工作力量、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权力监督”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该省将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划分为三个层次。省级层面,组建2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对20个仅配1名纪检监察员的省直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将4个审批项目多、资金流量大的省直部门作为直接派驻改革试点。市级层面,选择4个市纪委、监察局作为综合派出改革试点。县级层面,在39个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总结的基础上,于2012年在全省103个县(市、区)全面推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改革总的框架设计是,将原先的“分散派驻”改为“综合派出”纪工委,集中使用力量,解决人手不够的问题;将原先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解决“同体监督”效果不够好的问题。从目前县级改革进展情况看,派出纪工委较好地发挥了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重拳出击打“老虎”,快速出击打“苍蝇”
改革前,县(市、区)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比较被动,人少力薄,办案工作基本是“空白”,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推进。改革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把案件查办作为派出纪工委的重要职责和任务,纪检机构集中力量查办案件的“拳头效应”逐步显现。在查办案件时,纪工委配合县市纪委收集案件线索,县市纪委整合人力资源,统一指挥部署,分工协作推进,查办大案要案的战斗力明显增强,有效加强了对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和案件的查办。同时,过去县市纪委没有精力顾及的部门一般干部的信访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也成为纪工委自办案件的重点,得到了及时的查办。竹山县3个纪工委近两年来共协助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05件,挽回经济损失280多万元。2010年9月,大冶市4个派出纪工委正式成立。改革前三年,市直部门纪检组无自办案件;改革后三年来,纪工委自办案件24件,追缴违纪资金共计1070万元。各地“收拢五指”整合纪工委力量,不仅集中了案件线索,“出重拳”合力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而且通过纪工委的力量,直接快速地查办了一批一般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实现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目标。
主动监督“勤洗澡”,贴近监督“早治病”
改革前,县(市、区)直部门纪检组既是责任主体,又是监督主体,纪检干部的人、财、物均隶属于所在部门单位,干部任命初始提名权在单位一把手,工作的重要性由一把手定位,工作的保障由一把手定夺,存在“对上级不敢监督、对平级不便监督、对下级不愿监督”的现象。改革后,派出纪工委作为独立机构,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有效调动了纪工委干部对负责部门监督对象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抓住强化派出纪工委监督职能这一重点,不断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制定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等,促进工作互动;纪工委干部定期到负责部门驻点,召开座谈会,开展例行检查、专项督查、重点巡查和“三重一大”情况全面检查。二是建立流程再造机制。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对派出纪工委列席部门会议、开展专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巡访巡查、信访处理、案件查办等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了流程和制度规范。三是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区)派出纪工委对负责部门实施分层重点监督,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强化专项监督,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督办制、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派出纪工委对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检查、督办和通报,考评结果纳入部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房县3个纪工委三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监督巡查活动140余次,提出整改建议100多条。大冶市纪工委督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纠风惠民活动,在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中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对负责部门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22次明察暗访,对36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
改革后,纪工委的监督更加贴近和融入到负责部门内部及具体工作,强化了对部门的日常监督,做到了“勤洗澡”、“早治病”,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偏。
源头治腐“建铁笼”,防微杜渐“除病菌”
改革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强调“定规立矩,加强制度规范;定向防控,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定期督办,及时预警纠偏;定量考核,强化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要求各地派出纪工委不仅要强化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而且要指导协助各负责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动源头治腐各项任务的完成。各派出纪工委结合负责部门职能和特点,督促指导部门研究工作中存在腐败风险的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对象,厘清权力,规范流程,研究制约权力运行、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措施和方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立三个“一票否决权”制度,即:没有纪工委人员参加,所负责单位不得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没有通过纪工委监督程序,所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不得进入审批和实施环节;所负责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存在分歧意见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时,纪工委可以决定该事项暂缓研究或停止执行,有效解决了一把手监管难、难监管问题。
同时,各县(市、区)纪工委积极履行督促指导职责,对负责部门风险排查面达到100%,共协助查找单位岗位风险点1924个。
此外,改革后,因派出纪工委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分片管理,派出纪工委针对发现的问题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便于掌握问题发生的规律,进而深入查找同行业、同系统内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引发腐败的“病菌”,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提高了监督实效。(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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