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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洮南:实行信访案件办理“1+1”模式

编辑:彭超雄 发表时间:2013-12-24 09:00 来源:吉林省纪委

  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让调查在“阳光”下运行,实行信访案件办理“1+1”模式,这是洮南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时度势,从群众工作统揽信访举报工作着眼,以“群众满意、停访息诉”为目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开出的新“处方”。

  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荣华村群众反映村干部王某经济问题的信访件是一起历时5年多的“老案”,洮南市纪委在此次调查中,吸收举报人和群众代表作为助查人参与该信访问题的调查取证,查实了村支部书记王某借为村民买奶牛之机收受回扣4.77万元的问题,洮南市纪委根据王某所犯错误事实,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访问题解决得如何,群众是评判员,也最有发言权,群众的参与是信访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的有力保障。让群众参与到案件调查当中来,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使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问题的客观性、公开性,打消了上访群众的疑虑,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为解决当前困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

  去年以来,洮南市共有20名上访群众代表作为助查人,参加了17个信访案件调查。这17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通过运用“1+1”新模式全部案结事了。这一模式的提出和应用,使大量信访举报问题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搭起了干群“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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