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河北邯郸:制定奖励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发展

编辑:彭超雄 发表时间:2014-01-14 11:40 来源:河北省纪委

  近日,邯郸市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励办法》,鼓励工作创新,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

  明确奖项设定,规范申报程序。创新奖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规范申请创新奖程序,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报送创新奖评定申请和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创新性工作的项目名称、总体思路、经验做法、推广情况、综合效果等。

  量化评定指标,严格评定办法。创新奖等级从原创性、取得效果、影响范围、推广程度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其中原创性为30分,视项目在全国、全省或全市的独创或首创性评分;成效性为20分,视成效影响、群众社会反响、佐证材料真实性等情况评分;影响性为30分,视是否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是否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过发言交流、是否被上级纪委纳入工作规划等情况评分;推广性占20分,视经验是否成熟、是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等情况评分。评定工作委员会按照集体评议方式,对申报的创新性工作逐项核准打分,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合理划分等级,视情给予奖励。综合评定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80至89分的为二等奖,70至79分的为三等奖,65至69分的为优秀奖。同时,协调市财政部门,划拨专项经费,对创新奖获得者进行物质奖励,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工作积极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