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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六项禁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编辑:彭超雄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哈尔滨市在加强政府系统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围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于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严肃查处违反禁令行为。

  一、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办理。

  二、严禁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

  三、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

  四、严禁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

  五、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六、严禁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

  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六条禁令的,先予免职,再依程序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六条禁令,被本部门上级机关问责的,视情形对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哈尔滨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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