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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州:“六步”工作法 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编辑:彭超雄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畅通信访渠道。在完善电话、信件、来访、邮箱、网络“五位一体”信访主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建立“两项制度”。一是建立首办负责制度。规范接访流程,明确信访件移交责任,确定受理人为信访事项交办首办责任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为诉求化解首办责任人。二是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坚持市纪委书记周一、周三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对初次上访,能够当场处理的,直接予以答复;对一时难以明确、现场无法解决的,由信访室登记备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对多次上访,仍没有处理到位的,直接向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交办,要求其限时处理,及时反馈。市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件,领导接访17批人次,现场解决信访问题12件。

  排查信访苗头。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设信访联络员,每周开展一次矛盾隐患拉网式排查,及时排查隐患,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实行日动态分析制度,市纪委每天召开碰头会,听取隐患排查汇报,了解信访积案化解进度,做好形势研判,发现问题及时锁定、拟订预案、立即响应,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中。乡镇村共上报信访苗头性问题105个,为信访隐患“早介入、早解决”奠定了基础。

  制订信访预案。对信访苗头和信访积案进行梳理,按照涉及领域、参访人数和矛盾激化程度等5项指标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委局班子成员、室主任信访责任分工,将信访件落实到书记、副书记、常委、室主任名下,做到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等;信访件承办人,对分包信访件制定《信访处置预案》,明确协办单位、处置预期、化解时限、应急措施,做到“一事一案、措施具体、责任明确”。

  化解信访隐患。一是建立主动下访制度。将涉及征地拆迁、司法纠纷、宅基地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容易发生群体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下访的重点,纪委常委协调相关科室、相关部门深入基层,与乡、村干部和群众面对面沟通,全面调查、深入分析矛盾症结,制定矛盾调处计划,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二是建立信访案件听证制度。对涉访人员多、专业性强、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信访案件,邀请相关专家、信访相对单位主管副职、上访群众代表参与听证会,通过上访人和信访相对人面对面沟通、质询,经办案人员协调,促成信访人息访。三是建立信访约谈制度。对举报问题线索不清,但反映问题较严重的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初核人员定时间、定地点、定事项主动预约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摸清案件线索。已组织下访39人(次),召开案件听证会1次,对重点信访件约访12件37人次,成功调解11件信访难题。

  实行信访协调联处机制。重大或较复杂信访问题处理结束后,由市纪委常委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所联系的乡镇和部门开展回访,及时了解案件办结是否彻底、上访人员思想动态,避免出现信访“回潮”。对一些曾发生过越级上访,但仍未息访和无理上访的老户,整合人大、政法、信访、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信访资源,建立由市纪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的信访网络,及时掌握动向。共回访重点案件19件,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4件。

  强化信访追责。积极创新考核机制,把信访问题处理情况作为考核纪检干部执行为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一是建立信访责任考核台账,信访室将责任人信访件办理情况逐一核实登记,设置预案制订、信访化解等13个具体指标,实行记账考核。二是实行信访件签字背书,年初与信访件承办人签订责任状,明确信访件处置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的或处置不当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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