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围绕发现问题 强化巡视工作责任

2013年以来,重庆市委巡视机构共对15个区县和5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了巡视,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19件,涉及57人和1个县级单位,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20人;发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方面的问题10件,涉及6人和4个单位,其中处级干部3人;发现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2件,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1件;向被巡视区县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71条。
在开展巡视工作过程中,重庆市委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承接中央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压力传导,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探索创新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他们建立了市委常委会议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和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的制度,以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前部署培训制度、巡中跟踪了解制度、巡后听取汇报制度和移交反馈督办制度,巡视组长负责制、巡视干部岗位责任制及巡视办工作运行制度。特别是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积极强化领导责任。巡视前针对巡视对象潜在问题进行部署,巡视中领导小组成员到巡视一线跟踪了解发现问题情况、分析发现问题的主攻方向,巡视后对需要移交和反馈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会审、对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在巡视规划上,重庆市委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巡视底数,掌握应纳入全覆盖的巡视对象和数量。制定《市委巡视工作2013—2017年工作规划》。在巡视力量上,他们新组建了3个巡视组,使巡视组由5个增至8个,建立了巡视组组长库,实行巡视组组长、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巡视时间“四个不固定”,从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后备干部、新提任领导干部及财政、审计等专业干部中抽调优秀人员参与巡视工作。在巡视频率上,常规巡视每年从4轮增至6轮。
围绕如何发现问题,重庆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巡视中,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多方印证,借助已有线索发现新的线索,深化线索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下沉一级,到领导干部担任过“一把手”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延伸了解,必要时进行暗访。对被巡视单位某一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巡视。健全巡视与纪检、组织、审计、司法等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机制。参照中央巡视工作制度规范,修订完善重庆市巡视工作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对巡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优化,着力形成既体现中央要求又具有重庆特色,能够支撑、覆盖巡视工作运行全过程和各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
对成果的运用是发挥巡视震慑作用的关键。为此,重庆市实施“两个双向”责任制和“三个分别”处理措施,对问题线索和反馈意见移交实行审批制和签收制,强化问题线索接收单位的办理责任和巡视机构的督办责任,以及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整改的主体责任和巡视机构的督查责任。分类别处置问题线索,对巡视中发现的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分别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处理;对属于被巡视单位管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直接进行交办;对巡视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深化改革、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分层次反馈巡视意见,按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大会等三个层面,对不同方面的问题进行反馈;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会同市委组织部个别反馈,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做到抓早抓小。分项目检查落实情况,对整改情况逐项检查,看反馈意见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对整改不到位且发生重大问题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重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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