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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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印发了《鄂州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鄂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这两份《责任清单》,是鄂州市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鄂州市《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将市委主体责任划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两部分,集体责任共23条;个人责任中,市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有21条;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责任清单有22条;市委常委会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分共性责任清单和个性责任任务清单,共性责任包括7个方面20条,个性责任清单结合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实际,分别细化为若干条。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共32条,包括协助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党内监督、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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